索引号: | 4300000001/2022-0054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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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1 12:35 - 来源: 东安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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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序号 |
执法项目大类 |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
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核内容 |
1 |
重大行政 处罚决定 |
依法需要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4条、75条、77条、79条、80条、8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9条、40条、41条、43条、44条、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50条、51条、54条、57条、61条、62条、64条、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9条;《刑法》第228条、342条、343条、410条 |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东安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依据各自职责向有关机关移送、申请。 |
根据具体案例审查下列相关材料:1、立案或者程序启动审批表、受理凭证等;2、进行审查、核查或者调查取证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及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申辩等权利的行政执法文书;3、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等证据材料;4、经过听证、专家论证或者评审、评估的,需提供听证、论证或者评审、评估材料;5、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书;6、其他相关材料。 |
根据具体案情审查下列相关侧重点: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2、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3、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5、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8、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2 |
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需要重新作出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32条 |
自然资源 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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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过听证程序,需要对拟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实质性修改的 |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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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案情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8条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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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含撤销和撤回行政许可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47、69条 |
相关业务股室、行政审批股、不动产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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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6条 |
相关业务股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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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被复议或诉讼撤销或变更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3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94条 |
相关业务股室 行政审批服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