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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0 16:54 - 来源: 东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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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永专审字[2021]第0115号
东安县2019年度中央土壤防治项目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东安县财政局:
为了考核和评价东安县2019年度中央土壤防治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效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算支出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东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土壤防治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东财绩〔2021〕12号)要求,我们接受委托,2021年11月,对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2019年度中央土壤防治项目资金实施绩效评价。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
一、预算支出基本情况
(一)预算支出概况
为改善东安县区域环境、解除居民饮用水质和灌溉水源隐患、保障民生安全,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东安县2019年度中央土壤防治项目资金31,000,000.00元,用于东安县白牙市镇石大村太子岭矿区风险管控项目和东安县紫云片区老龙涧北部区域历史遗留废渣治理epc项目建设。
(二)预算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2019年度中央土壤防治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下载和记娱乐的支付方式,资金由东安县财政局按计划拨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遵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办法》(财资环[2019]11号)、《东安县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东安县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安县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东安县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办法》、《东安县使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督查方案》、《东安县使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和《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财务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执行。由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根据项目性质、项目内容、实施进度做出资金使用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再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及程序拨付专项资金。并对专项资金建立明细账核算,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
1、绩效目标:
(1)东安县白牙市镇石大村太子岭矿区风险管控项目,包括对太子岭矿区132.94亩范围进行管控,对区域内废渣10.55万m3、底泥约2.22m3、矿坑遗留废水10.18m3进行处理,防止因重金属废水造成成本区域污染加重,生态恢复面积132.94亩。
(2)东安县紫云片区老龙涧北部区域历史遗留废渣治理epc项目。包括区域修建便道9km运输便道,将老龙涧北部区域9#渣堆中约850m3危险废物送有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将其余约3.6万m3一般工业固废运送永州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对区域内10个废渣原址约6700m2进行原位阻隔;对废渣堆原址、临时施工便道等区域实施生态恢复工程。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东安县白牙市镇石大村太子岭矿区风险管控项目于2020年9月2日动工,2021年9月底完成施工;东安县紫云片区老龙涧北部区域历史遗留废渣治理epc项目于2021年5月14日动工,2021年11月20日完成施工。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绩效评价的目的在于通过对东安县2020年度财政下拨的“2019年度中央土壤防治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衡量项目资金的“产出”与“绩效”,了解、分析、检验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使用是否有效,为以后年度安排财政资金提供重要依据。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依据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19]11号)规定等相关文件,东安县财政局决定对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2019年度中央土壤防治专项资金31,000,000.00元实施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过程
2021年11月,湖南永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项目组前往东安县进行现场评价。项目组通过座谈会听取情况,审查政策文件、相关报表、账簿、凭证和项目业务台账等资料,实地走访调查,了解2019年度中央土壤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支出政策执行落实情况,采集相关数据,并根据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报送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和《东安县2019年度中央土壤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支出基础信息表》等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三、预算支出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预算支出主要绩效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2019年度中央土壤防治项目的开展对保护湘江的水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一项改善区域环境、解除居民饮用水质隐患、保障民生安全的惠民工程。
(二)评价结论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2019年度中央土壤防治项目预算支出使用符合政策要求,合理合法,使用有效,管理严格,会计核算规范有效,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东安县2019年度中央土壤防治项目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评分,得分92分,财政支出绩效为“优”。其中:项目过程的资金管理的资金到位率扣6分,2019年度中央土壤防治的资金到位率=(1650000/31000000)*100%=5.32%,按计分标准“资金到位率为100%的得6分,资金到位率在90%-100%之间的得4分(含90%),资金到位率在80%-90%之间的得2分(含80%),低于80%的不得分”,得分为0分;产出的产出数量实际完成率扣两分,2019年度中央土壤防治项目的产出数量实际完成率为96%,按计分标准“实际完成率为100%的得8分,实际完成率在90%-100%之间的得6分(含90%),实际完成率在80%-90%之间的得4分(含80%),低于80%的不得分”,得分为6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预算支出决策情况
2019年度中央土壤防治项目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通过东安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47次,同意委托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代表县政府负责包装、申报东安县环保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2020年4月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对东安县紫云片区老龙涧北部区域历史遗留废渣、东安县白牙市镇石大村太子岭矿区风险管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管辖范围内的中央土壤防治进行专项资金立项。
(二)预算执行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情况
东安县2019年度中央土壤防治项目安排预算支31,000,000.00元,项目单位实际收到项目资金1,650,000.00元,资金到位率5.32%;截止到2021年11月30日,2019年度中央土壤防治项目资金实际已支出1,650,000.00元。其中:2021年2月份支付中央土壤防治项目资金650,000.00元、2021年4月份支付中央土壤防治项目资金1,000,000.00元,共支出1,650,000.00元。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办法》(财资环[2019]11号)执行,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支出审批遵循逐级授权,权责一致的原则,根据各级负责人审批权限的不同,实行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分离原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设置了2019年度中央土壤防治项目明细账进行核算,保证了专款专用。
2、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目单位制定了《东安县白牙市镇石大村太子岭矿区风险管控项目制度》、《东安县紫云片区老龙涧北部区域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风险管控项目制度》,并且很好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了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选取具有资质的公司湖南省和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的建设,委托了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施工监理、环境监理、过程检测、效果评估等工作,对工程质量和环境效益进行了严格的控制。
(三)预算支出产出情况
1、东安县紫云片区老龙涧北部区域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实施采用epc模式,2021年5月14日动工,2021年11月20日完成施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新修临时道路8.5公里;场地清表8560平方;转运场600平方;废渣清挖、运输一般固废54412.38吨;废渣清挖、运输危险废物705.46吨;场地平整7520平方;生态恢复7520平方;覆土黏土2256立方;覆土种植土1504立方;矿洞封堵4个;截洪沟607米;排水沟160米。
2、东安县白牙市镇石大村太子岭矿区风险管控项目实施采用epc模式,2020年9月2日动工,2021年9月底完成施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截洪沟2146米(其中800*800的1274米,600*600的872米),排水沟(400*400)386米,封场防渗12413平方米、生态恢复(包含封场防渗区域)96904平方米(145.36亩,比实施方案132.94略大)、废水处理量125079.63立方米(比实施方案10.18万略多)、底泥清理22570.5立方米(与实施方案2.22万持平)、底泥干化后回填5589立方米、坑底黏土回填25700立方米、废渣回填102505.8立方米(比实施方案10.55万略小)。
(四)预算支出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情况
通过该项目的建设,改善了当地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也改善了投资环境。可有效解决当地重金属污染、地下水污染隐患、土壤污染等问题,不仅减少了土地废弃的损失,且有利于防治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另外重金属污染的有效治理防止了污染面源的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改善整个区域的生态环境,项目实施在当地招收了部分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及车辆驾驶员,解决了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
2、经济效益情况
该项目是一个以改善当地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的公益性项目,项目实施后,改善了区域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环境的治理工作,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可持续效益情况
矿区遗留的废渣量大,不仅占用耕地,且废渣中的重金属会随着雨水进入该区域地表水,并渗入到地下水,环境安全隐患严重。项目实施后将土地植被恢复,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遏制了废渣对地下水和周边土壤的污染,阻止了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了东安县人民群众有一个安全的生存和生活环境,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对湘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该项目的实地走访调查,人民群众对预算实施效果比较满意。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为具体抓好该项目的实施,合理组织施工,抓好资金筹措与监管,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环保局局长担任,县人民政府、环保局、财政局等部门的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研究指定治理方针、政策和举措,审定治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计划,部署项目建设的工作和任务,监督质量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定期评估治理方案执行情况,组织治理示范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积极为治理服务,推动发展规划的实施。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专项资金到位不及时。
2、项目产出数量与实施方案稍微有点出入。
六、有关建议
1、建议和财政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做好衔接工作,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2、建议严格把控产出数量,确保与实施方案一致。
附表1:东安县2019年度中央土壤防治预算支出汇总表
附表2:东安县2019年度中央土壤防治支出基础情况表
附表3:东安县2019年度中央土壤防治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附表4:东安县2019年度中央土壤防治预算支出基础数据表
湖南永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湖南 永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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