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商务局工作事项办事指南-下载和记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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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商务局工作事项办事指南
  • 2021-10-09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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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办事指南

一、办事程序:

年检对象

↓(提供相关材料)

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转送)

商务局行政审批科

↓(转回)

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告之)

年检对象

二、办事需提交材料:

1、《成品油批发仓储专项用户企业年检登记表》2份;《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登记表》1份;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安全监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

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

品油供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当年度成品油购进、

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

购销纳税凭证;

三、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事程序:

备案对象

↓(提供相关材料)

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转送)

商务局行政审批科

↓(转回)

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告之)

备案对象

二、办事需提交材料: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备注:1、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

附件1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

零售业

综合零售

百货、超市、杂货店、便利店

专门零售

食品、饮料、烟草制品、纺织、服装、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医药及医疗器材、汽车及零配件、摩托车及零配件、机动车燃料、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五金、家具、室内装饰材料

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互联网零售、邮购、电视零售、旧货零售、生活用燃料零售

住宿和餐饮业

住宿业

旅游饭店、一般饭店

餐饮业

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和冷饮服务、餐饮配送服务

居民服务业

居民服务业

家庭服务、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服务、保健服务、婚姻服务

修理业

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家用电器维修、其他日用产品修理业

其他服务业

清洁服务

附件2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备案编号(备案机关填写)

企业名称(中文)

组织机构代码

所属行业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企业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注册资本

售卡场所地址

(可附页)

兑付场所地址

(可附页)

工商注册登记日期

工商注册登记号

上年度营业收入

上年度发卡金额

上年末预收资金余额

是否品牌或集团经营

备注: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备案机关签章:

年月日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背面

本企业作如下承诺:

一、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三、在备案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四、《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15内到备案机关办理《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变更手续;终止发卡业务的,办理注销手续。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发卡企业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发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报告表

20   年度)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文)

备案编号

联系人

和记娱乐怎么样的联系方式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发卡业务开展情况

发卡金额

记名卡

不记名卡

发卡数量

记名卡

不记名卡

预收资金余额

预收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注意事项: 以上数据均为上一会计年度。

发卡企业签字、盖章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事程序:

备案对象

↓(提供相关材料)

商贸物流业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科

↓(转送)

商务局行政审批科

↓(转回)

商贸物流业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科

↓(告之)

备案对象

二、办事需提交材料

1、《湖南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表》(一式二份)。

  2、湖南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承诺书。

  3、加盖经营者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备注:本机关接到备案申请后,对备案材料予以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核发备案证明(由省商务厅统一印制),对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经营者于15日内补正材料重新备案。

三、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附件一:

湖南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营业面积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企业员工

数(人)

(人)

高中以上文化人数(人)

具有初级职称以上人数(人)

企业类型

1、国有;2、股份制;3、民营;4、港澳台及外商投资;5、个体。

上一年度经营情况主要指标

营业收入(万元)

万元,增长     %

利润(万元)

万元,增长     %

税金(万元)

万元,增长     %

再生资源回收范围及数量

(填上年度数据)

废旧金属_______吨,经营额万元;

废旧塑料­­­­_______吨,经营额万元;

废旧纸张_  ____吨,经营额万元;

废旧电器及电子产品__ __ 台,经营额万元;

其他废旧物品经营额________万元。

再生资源回收渠道

居民区零散回收

企业定点回收

其他回收方式 ­­­_________________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填写以下栏目

是否具有再生资源深加工能力

□是,□否

拥有专业的流通回收车辆数(辆)

本年度再生资源回收资产投资(万元)

再生资源回收专业市场填写以下栏目

市场总投资(万元)

交易总额(万元)

占地面积(平方米)

入驻企业数(个)

经营商品种类(种)

市场标准化程度

1、高;2、一般;3、低

附件二:

湖南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承诺书

本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承诺:

一、遵守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备案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准确、真实合法的;提交的所有材料完整、准确、真实、合法。

三、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

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上的任何事项发生变更,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机关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的变更手续。

以上承诺是本人真实意愿,如有违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业主)签字盖章:

           20  年 

附件三

湖南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换证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日期: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营业面积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企业员工数(人)

高中以上文化人数(人)

具有初级职称以上人数(人)

企业类型

1、国有;2、股份制;3、民营;4、港澳台及外商投资;5、个体。

上一年度经营

情况主要指标

营业收入(万元)

万元,增长

利润(万元)

万元,增长

税金(万元)

万元,增长

再生资源回收范围及数量

(填上年度数据)

废旧金属_______吨,经营额万元;

废旧塑料­­­­_______吨,经营额万元;

废旧纸张_  ____吨,经营额万元;

废旧电器及电子产品____ 台,经营额万元;

其他废旧物品经营额________万元。

再生资源回收渠道

居民区零散回收

企业定点回收

其他回收方式 ­­­_________________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填写以下栏目

是否具有再生资源深加工能力

□是□否

拥有专业的流通回收车辆数(辆)

本年度再生资源回收资产投资(万元)

再生资源回收专业市场填写以下栏目

市场总投资(万元)

交易总额(万元)

占地面积(平方米)

入驻企业数(个)

经营商品种类(种)

市场标准化程度

1、高;2、一般;3、低

附件四

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

________:

 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于____年__月__日报送我委(局)的___________,经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请于15日内补正下列材料,重新申报备案。

1.

2.

3.

特此通知。

(商务主管部门章)


洗染业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事程序:

备案对象

↓(提供相关材料)

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转送)

商务局行政审批科

↓(转回)

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告之)

备案对象

二、办事需提交材料:

1、《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三、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附件1

东安县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申请表

申请人

经营住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工商登记

注册号

工商登记时间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网点数

营业面积

从业人数

承诺

本洗染业经营者作如下承诺:

一、遵守《洗染业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本申请表中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所有材料是真实的。

三、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骗取《江西省洗染业经营者备案证明》。

四、以上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反,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

20   年月日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事程序:

备案对象

↓(提供相关材料)

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转送)

商务局行政审批科

↓(转回)

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告之)

备案对象

二、办事需提交材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三、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备案登记表编号:进出口企业代码:

经营者中文名称

经营者英文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者类型

(由备案登记机关填写)

住  所

经营场所(中文)

经营场所(英文)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工商登记

注册日期

工商登记

注册号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有效证件号

注册资金

(折美元)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个体工商负责人姓名

有效证件号

企业资产/个人财产

(折美元)

备注: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备案登记机关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背面

本对外贸易经营者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二、遵守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核、生物、化学、导弹等各类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四、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五、在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对外贸易经营者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1、备案登记表中“组织机构代码”一栏,由企业、组织和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填写。

2、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有限/无限责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无限责任。

3、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中,如经营范围不包括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备案登记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

4、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事程序:

备案对象

↓(提供相关材料)

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报送)

商务局行政审批科

(转交)↓↓(告之)

商务局办公室存档备查

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通知)

通知备案对象已备案存档

(如有情况变动,需及时申报备案变更)

二、办事需提交材料:

1、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登记表;

2、促销活动宣传有关资料;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登记表

填报企业(盖章):                            20   年月日

店铺名称

经营业态

经营地址

营业面积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一、促销活动主题和促销起止日期:

二、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商品范围及相关限制性条件:

三、促销明示的宣传资料和媒体广告(原件或复印件另附):

四、促销活动期间消费者投诉及处理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报直销的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

一、办事程序:

审查对象

↓(提供相关材料)

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转送)

商务局行政审批科

↓(转回)

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告之)

审查对象

二、办事需提交材料:

1、直销企业授权凭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二手车经营主体及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

一、办事程序:

备案对象

↓(提供相关材料)

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报送)

商务局行政审批科

(转交)↓↓(告之)

商务局办公室存档备查

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通知)

通知备案对象已备案存档

(如有情况变动,需及时申报备案变更)

二、受理条件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且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备案信息。申请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备案,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与实际的交易市场场所地址一致,经营范围有“二手车市场经营管理或二手车市场经营服务”事项。申请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备案,经营范围有“二手车销售、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等事项。

三、办事需提交材料:

1、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公司/经纪公司信息备案登记表2份,纸质

2、二手车交易市场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证明、土地性质证明文件2份,纸质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份,纸质

4、土地性质证明文件2份,纸质

5、消防验收意见书2份,纸质

四、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加油站新建(迁建、原址改建)审批

办事指南

许可条件

1、符合省、市加油站、仓储行业发展规划;2、新建加油站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进油渠道符合国家规定;4、符合安全、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布点间距要求。迁建用地实行商业用地协议方式供地。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商务局行政审批科股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到现场进行勘查,写出勘查意见;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签出初审同意意见。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领导、分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勘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转报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同意的意见及理由。

3、转报至市商务主管部门

五、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准予转报;

2、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提交材料信息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1

申请文件

文件

4

2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其它

4

3

供油协议书

其它

4

4

新建、改、扩建加油站(点)规划确认申报表

表格

4

5

加油站建设现场查勘意见书

文件

4

6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文件

4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加油站竣工验收及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申请

办事指南

一、办事程序:

申请对象

↓(提供相关材料)

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转送)

商务局行政审批科

↓(转报)

商务局党组会议决定

↓(报送上级商务部门)

市商务局审批

↓(转回)

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告知)

申请对象

二、受理条件:

1、符合东安县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5、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三、申请企业需提供材料:

1、《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

2、企业(或自然人)出具的申请文件(原件)

3、成品油供油协议(原件,申请单位具有成品油批发资质的可不提供)

4、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原件)

5、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原件)

6、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的相关文件(原件,法人代表与营业执照一致的可不提供)

7、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

8、已批准的《湖南省新建加油站(点)申报表》或《湖南省加油站(点)扩(改)、迁建申报表》(原件)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原件)

10、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原件,所有者与土地所有者一致的或水上加油站/船可不提供)

1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原件,水上加油站/船可不提供)

1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非城镇规划区内的可提供规划部门其他证明材料,水上加油站/船可不提供)

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非城镇规划区内的可提供规划部门其他证明材料,水上加油站/船可不提供)

1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不提供,水上加油站/船可不提供)

15、《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水上加油站/船应提供证明消防安全的相关材料)

16、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原件)

17、由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

18、《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原件)

19、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原件)

20、《湖南省成品油零售企业(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

21、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

2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水上加油站/船可不提供)

23、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原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

24、土地租赁协议、出租方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原件,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

2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26、其他资料(根据审核机关的要求提供)

四、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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