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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本机关根据《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编制了《东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该目录。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三)法规公文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四)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预警公告、应急动态、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常识等。

(五)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六)公共财政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资金信息和其它资金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七)行政职权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东安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下同);

 2.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

 3.召开新闻发布会;

 4.报刊、广播、电视和便民资料等其他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东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东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讲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东安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指定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东安县车站路133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46-4239377 传真号码:4213364

邮政编码:425900

电子邮箱地址: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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