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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0 11:11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 发布机构: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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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规划(2019-2021)》、《湖南省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和《2021年永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以下执法工作。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推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情况。
为确保“双随机”移动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制定了《2021年东安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施方案》,全年双随机抽查企业共108家(第一季度抽查23家、第二季度抽查23家,第三季度抽查31家,第四季度抽查30家,联合随机抽查1家,其中重点监管单位6家,一般监管单位102家,全年共实施“双随机”监管污染源315人次。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时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实现了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加强两法衔接打击环境污染情况。
联合公安机关,查处非法排放水污染物案件2起,移送公安行政拘留2起5人。
(四)、完成专项执法任务情况。
开展了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涉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执法、“蓝天利剑”环境执法及vocs环境整治等多项专项行动。
(五)、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情况
根据《永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关于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完成了永州市东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挂牌和执法队伍的人员编制上报 。
(六)、法制政府建设情况。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和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强化组织领导,突出重点内容,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坚持思想引领、高位推动;二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持续加大“放管服”力度,多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四是规范执法程序,坚持公平公正执法;五是加强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七)、执法公示情况。
根据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2021年我局在东安县政府门户网站规范公开执法信息14条。
二、下一步工作
2022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力度不减、方向不变,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一)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非法排污。一是落实执法事项。根据《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要求,按照事项清单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二是强化日常执法。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依法开展对排污单位的日常执法监管。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大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执法力度,加大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排污许可证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执法检查。四是强化两法衔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机制,推动解决行政执法实践中的重难点问题。
(二)锻造能力,打造执法铁军。一是强化廉洁执法。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督促执法人员严格执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廉政规定》,筑牢生态环境执法廉政防线。二是积极开展执法大练兵。继续坚持“全员、全年、全过程”大练兵,持续组织参加知识竞赛、执法大比武、交叉执法等多种形式的执法大练兵活动。努力打造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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