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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6:06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 发布机构:永州市生态环境东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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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安县水资源综合配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3月11日,我局对东安县水资源综合配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1日起(7日)。
联系电话:0746-4212494
电子邮箱:hbjbgstaobo@163.com
通讯地址:东安县白牙市镇舜皇大道142号(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东安县水资源综合配置一期工程
文 号: 永环东评〔2022〕04号
发文时间: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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