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安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细胞、力量单元,是高质量发展的根基所在、韧性所在、潜力所在,离开了一大批有活力、有潜力的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就无从谈起。我们牵头起草《行动计划》,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考量: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培育和发展工作。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多次强调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活力。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二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大力推动。庆伟书记、伟明省长对我省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多次做出安排和部署。今年元月11日,省政府印发了2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全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2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并印发了全省市场主体发展目标清单。3月6日,市政府印发了1号文件,明确了我市各县区市场主体发展目标,责任清单和任务分解。要求对标省政府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贯彻落实。县政府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总牵头,会同县发改局等8个牵头单位协同抓好落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三是东安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县市场主体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由2010年底的2万户,发展到2021年底的2.4万户,增长率达到20%。特别是2020年以来,在疫情防控、经济下行的双重压力下,我县市场主体仍然保持了4000户的增长。但是,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特别是和发达地区比较,还存在总量不够多、规模不够大、质量不够高、结构不够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亟需聚焦市场主体的关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政策供给,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文件起草依据及过程
《实施方案》是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以下简称2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起草。
2022年1月11日,省政府印发了2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全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2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并印发了全省市场主体发展目标清单。3月6日,永州市人民政府政府印发了《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永政发〔2022〕1号,以下简称1号文件)的通知,明确了我市各县区市场主体发展目标,责任清单和任务分解。要求对标省政府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
3月10日,县委书记唐何主持召开第9次常委会议,要求对标省、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等8项重点工作。会议原则通过了《东安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会上确定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总牵头,组织对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督促牵头单位分别制定各自牵头负责的工作方案,交县市场监管局汇总,形成全县的实施方案。2月23日全省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动员培训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上,何报翔副省长对全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作了进一步指示,要求全省提高站位,找准定位,落实到位。特别强调要把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建立工作专班。要完善督查考核体系,要建立相应的督查激励机制。市政府发文明确要求各县区在3月18日前将各县区的实施方案报送到市协调机制办公室。
在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和结合我县实际的基础上,我们于2022年3月8日起草完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3月11日向各乡镇和相关县直部门征求了意见。3月14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目前,已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方案》(代拟稿)。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根据省政府2号文件和市政府1号文件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县委常委会议精神,结合东安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2022-2025年)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分解了目标任务、进行了工作部署、提出了落实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展目标
实施方对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8个重点工作、17项指标制定了发展目标清单,明确了全县的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到了县直相关部门,同时将全县市场主体发展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了舜管局、经开区、各乡镇)。其他7项重点工作、13项指标,由县直相关牵头部门进行明确和分解。发展目标主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市场主体多起来。主要包括全县市场主体、企业和“个转企”的发展任务。
二是市场主体大起来。主要包括全县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贸实绩企业的发展任务。
三是市场主体强起来。主要包括全县新增上市公司、培育国家级和省级 “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和省级单项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任务。
四是让市场主体活起来。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和企业的年报公示率任务。
(二)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从突出发展壮大、坚持做强做优、聚焦纾困解难、对标对表一流等四个维度,提出了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15条重点任务。每项任务都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概括起来就是“一项工程、七大行动、七项保障”。
一是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
二是实施 “个转企”、“四上”企业、先进制造业优质企业、“上市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农村市场主体、外商外贸企业等七大培育行动。
三是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加大纾困解难力度、治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和优化市场主体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七项要素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为保障《实施方案》落实到位,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了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县级推进工作机制,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总召集人,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县长任召集人,县政府协助工作的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召集人。要求舜管局、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组建工作专班,将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推动任务落实。
二是制定配套措施。要求舜管局、经开区、各乡镇和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县政府办(金融办)等指标牵头部门,结合省市县要求制定出台本部门本地区具体的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并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分级分类制定任务书、路线图,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要在3月16日前报县推进机制办公室。
三是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直牵头部门各负其责、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实行一月一调度,县直各牵头部门分别调度指标进展情况,由县推进机制办汇总通报;实行一季一讲评,列入县政府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内容;纳入对舜管局、经开区、各乡镇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范围。同时要求县直指标牵头部门和舜管局、经开区、各乡镇也建立相应考核机制。
四是强化政策宣传。大力宣传重要意义、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发布政策解读、正确引导市场预期,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政策特点或创新举措
《实施方案》明确了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和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号文件、市政府1号文件制定了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
五、新老政策差异
《实施方案》是根据省政府2号文件和市政府1号文件精神制定,是我县针对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