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安县工业园区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对东安县经开区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15号)
2.《东安县工业园区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政办发〔2019〕13号)
三、《管理办法》中的中小企业是指哪些?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我县工业园区内依法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机构审查同意交合作银行贷前调查通过后作为风险补偿基金支持的工业项目企业。
四、新老政策差异?
(一)第四条:将原来的“经’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机构和合作银行双方共同审查通过后作为风险补偿基金支持的对象”修改为“经’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机构审查同意交合作银行贷前调查通过后作为风险补偿基金支持的工业项目企业”。明确共同审查的先后步骤和对象为工业项目企业;(二)第八条:将原来的“风险补偿基金的5倍及以上放大对我县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修改为“风险补偿基金的10倍及以上放大对我县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三)第九条:选择三家及以上有意向合作、同意签订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作为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应当接受信用保证方式合作。合作银行运用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不得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0%。明确合作银行数量及贷款利率,取消抵(质)押物担保方式;(四)第十条贷款授信及发放流程中新增:一是明确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担保的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园区企业因无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和临时性的过桥奖金而产生的资金需求问题;二是明确每年2月和7月为中小企业向经开区管委会提交信贷授信额度申请及授信条件新增贷款额度高低取决于实缴税金的高低:“企业上一年度或提出申请前实缴税金不低于10万元。按实缴税金核定信用贷款额度(实缴税金10万元---20万元可授信200万元以内,实缴税金20万元以上---30万元的可授信300万元以内,实缴税金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可授信400万元以内,实缴税金50万元及以上可授信500万元以内)”;三是明确合作银行确定企业名单后的15日向经开区提供可放贷企业名单新增“合作银行对经开区管委会推荐的企业进行实地贷前调查,形成放贷意向后,15日内向东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交可放贷企业名单。”(五)第十五条中明确该办法的试行时间为三年。
五、申请贷款应当依法办理什么手续?
1、除企业缴纳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外,贷款企业需提供一定贷款额度比例的、符合银行要求的抵(质)押或保证。
2、贷款额度、利率等贷款条款具体内容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其中,纳入风险补偿基金范围的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含),贷款利率、逾期贷款利率按借贷双方合同约定执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管委会与委托贷款银行所签订的合作协议期限。
六、当企业贷款发生风险时,风险补偿金的补偿程序有哪些?
1、当企业贷款发生风险时,由合作银行第一时间进行追偿。
2、当追偿资金不足以偿还合作银行债权时,由合作银行向东安县经开区管理委员会提出补偿申请,东安县经开区管委会按照双方合作协议规定进行代偿。
3、 在实施代偿后,由东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合作银行执行债务追偿程序。追偿回笼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在扣除合理追索费用、违约金后,按如下顺序操作:1. 归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2. 归还风险补偿基金代偿款;3. 退还贷款企业。
4、风险补偿的范围仅限于金融机构向纳入风险补偿基金的县经开区审查通过的企业发放的贷款。
七、贷款企业违反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行为该怎么办?
贷款企业违反财经纪律、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政府风险补偿资金的行为,政府和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将贷款企业及责任人列入人民银行诚信不良记录名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进行公布。对于恶意逃避债务导致风险补偿金和金融机构贷款损失的贷款企业,政府和金融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
八、本《管理办法》实施时间及有效期是什么?
《东安县工业园区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