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安县下沉至乡镇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东安县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根据东安县深改委《关于加强乡镇行政审批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认真研究并与各乡镇和相关单位积极沟通,结合东安县实际,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起草了本文件。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
2、东安县深改委《关于加强乡镇行政审批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三、文件主要内容
按照“重心下移、依法下放、权责一致”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向基层下放更多管理服务权限。按照“应放尽放、依法下放”原则,聚焦乡镇履行主责主业需要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事项,充分发挥乡镇就近管理和就近服务群众的优势,在充分考虑乡镇承接能力的基础上,向乡镇下放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县直下放权限部门要认真做好下放权力事项的指导、培训、监管工作,确保乡镇规范承接、有序运转,防止管理脱节,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避免出现权限“真空”地带。
四、政策特点或创新举措
推进了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服务体系;赋予乡镇(街道)执法主体地位,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衔接、技术要求不高、易发现易处置的执法事项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使。
五、新老政策差异
行政审批事项的下沉,实现更多便民事项“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行政执法事项的下沉,实现了权责一致,解决了以前存在的“看得见的管不了,管的了的看不见”问题。
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