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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 11:24 - 来源: 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机构: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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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园区行政审批事项“见章即办”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园区服务企业工作要求,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动园区行政审批事项“见章即办”制度落实落地,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加快“放管服”工作推进,更好地服务企业,解决企业办事多头跑、多次跑的现状,有效提升行政效能,促进项目快速落地,助推园区经济发展。
二、受理范围
本方案所称“见章即办”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副件)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园区给予盖章担保及负责催促后续资料。主件为受理项目必备材料,副件为容缺材料。服务对象主动提出见章即办审批申请时,如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实行见章即办。
三、受理条件与程序
(一)凡属可见章即办受理范围的审批项目(见章即办目录附后),园区代办中心接待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的申报材料,企业可作出见章即办受理书面承诺,书面承诺书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园区代办中心先予受理。在提交的审批材料上,加盖“见章即办专用章”,并附园区主要领导的签字。各行政审批单位应当进行先行审批并按流程发证,园区代办中心应当催促企业将所缺材料补齐并交给相关行政审批单位存档。
(三)对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或主件不齐全的,审批单位可以不予受理,待申报主件齐全后再受理。
四、办结条件与程序
(一)对于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且由经开区出具的见章即办审批章及主要领导签字的事项,审批单位在对外承诺时限内直接办结。
(二)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内没有补齐所有欠缺材料的,所发证件由经开区负责追回。服务对象在接到补缺材料的通知后1个月内补齐所有欠缺材料的,方能自经开区领取证件,否则将依法按程序废除该证件。
(三)审批单位因主体材料欠缺不予办理该项目时,须及时书面告知园区代办中心,代办中心通知服务对象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该项目不予办理的理由,并提醒服务对象尽快补齐相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园区代办中心接到见章即办事项目申请后,在规定时限内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党工委会议或者园区主要领导审批,并进行项目审批事项的实质性审查。
(二)各行政审批单位要为园区企业办证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要加强对项目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的指导,提前介入,主动指导、帮助服务对象准备申报材料。遇到申报材料修改或经办人员变化时,应一次性书面告知代办中心修改内容、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确保审批事项内部流转高效顺畅。
(三)对于落实见章即办工作不力的,特别是对有关申请事项拖延办理、该办不办、消极推诿、敷衍塞责的,要视情况上报县优化营商环境联席办进行追责处理。
六、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县经济开发区 刘 妍 139****6569
县行政审批局 周成林 139****4966
县自然资源局 席卫武 138****3327
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文妍 188****8920
县林业局 罗剑辉 137****4897
县气象局 胡自花 138****9330
县发改委 周文国 151****6659
县住建局 叶长燕 137****1319
县城管局 谭德勇 137****199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唐建华 181****5696
县科工局 文春华 138****4676
县税务局 李友平 139****0555
县人社局 易念 182****8299 唐佳祺 176****1046
县商务局 蒋海洪 173****6158 卿雪艳 157****8826
县卫健局 邓海林 187****1188
县应急管理局 胡北 151****0010
县公安局 杨维 134****8080
国网东安供电分公司 秦伟 151****8832
东安县经济开发区 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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