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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 11:19 - 来源: 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机构: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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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发〔2021〕5号
东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东安县“五好”园区建设和推动园区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五好”园区推动新发展阶段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1〕19号)和“1 3”政策文件体系以及《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创建“五好”园区全面推动新发展阶段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21〕15号)的主要精神,推动我县园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加快推进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规划定位好、创新平台好、产业项目好、体制机制好、发展形象好”的“五好”园区建设,统筹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和空间一体化规划,加快“调区扩区”,构建“一区两园”区域经济格局,围绕“一主一特”产业布局,在白牙市工业园打造以设备制造和电子信息、吉他产业为主的产业集群,在芦洪市工业园打造以新材料新能源为主的产业集群,实现园区质量、效益和水平同步提升,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2022年,成功创建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园区考核力争进入省、市先进园区;2025年,建成“五好”园区。努力将园区建设成为全县高质量发展的样板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阵地。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推动产业升级
1. 优化规划布局。利用省市编制《“十四五”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和《“十四五”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契机,编制好工业园区空间规划,将园区空间规划纳入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城镇开发边界,科学划定发展边界,合理预留发展空间,“十四五”期间,园区规划10平方公里,力争建成7平方公里左右。全面梳理“五好”园区建设的基础和条件,明确“十四五”园区建设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合理确定园区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比例,科学划定功能分区,统筹布局生活配套设施,推动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推进规划形态、园区业态、产业生态“三态”协同发展。突出园区“一主一特”,构建“一区两园”区域经济格局,聘请专业团队,编制焊剂焊材、国能永州电厂循环产业园、设备制造和电子信息、吉他四大产业链专项产业招商规划。(责任领导:李月红,责任单位:东安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
2. 找准产业定位。围绕“一主一特一新”,举全县之力,大力引进项目,培育产业集群。着力在白牙市工业园打造以设备制造和电子信息、吉他产业为主的产业集群,在芦洪市工业园打造以新材料新能源为主的产业集群。以“专而精”为导向,把新能源新材料作为主导产业、做大做强焊剂焊材优势产业,发展设备制造和电子信息、吉他,把声乐器材及文化产业确定为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力争五年内实现“主、特、新”产业升级,产业链条完备,产业集聚力明显增强。(责任领导:周海雄,责任单位:东安经济开发区及相关责任单位)
3. 调整优化升级。加快推进高新园区建设,力争2022年底成功创建省级高新技术园区。整合资源和力量,科学配置园区管理机构,实行“一张图”谋局,“一套班子”管理,做大做强工业园区。(责任领导:周海雄,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东安经济开发区)
(二)加强要素保障,建好服务平台
4. 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县里在市里支持金额基础上同等予以支持。围绕特色产业和产业链力争2021年创建1个省级创新平台,2023年创建1个国家级创新平台。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平台覆盖率,力争园区内50%以上的规模企业建设创新平台。支持企业组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对解决特色主导产业“卡脖子”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优先申报国家(省级)专项。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科技型企业数据库和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加大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技术创新奖补政策,全力提升创新能力。每年协助企业争取专项奖补资金500万元以上。(责任领导:周海雄,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东安经济开发区)
5. 建设金融服务平台。用好用活园区中小企业风险补偿基金;每年支持园区工业企业贷款5000万元以上,鼓励园区企业通过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抵质押融资。扩大各类贷款对园区支持规模,支持潇湘融资担保公司的“政银担”业务延伸到工业园区;支持增加园区中长期贷款投放,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用好企业技术进步专项再贷款政策,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引导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支持园区“三高四新”产业发展。实施园区企业上市“破零倍增”行动,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建立上市事项办理绿色通道,力争每年培育1家上市企业。(责任领导:李月红,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县科工局、东安经济开发区)
6. 建设人才服务平台。继续实施潇湘人才行动计划,支持园区为引进入才提供“一站式”服务,落实编制、薪酬、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科技研发项目支持、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等激励政策。鼓励园区推行“人才 项目”引才模式,建立“引进一个领军人才、汇聚一个好团队、孵化一个好企业、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带动一个产业发展”的人才机制。支持园区与湖南科技学院、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潇湘技师学院等市内高校和县职业中专、金桥学校“产教融合”,联合建立实训基地、订单式培养实用型、操作型高技能人才。开通园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为园区人才集聚提供优质服务。县人社局和各乡镇要定期举办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县融媒体中心和城镇公共广告平台要免费为园区企业发布招聘信息,为企业和劳动者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平台。(责任领导:张恒,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县融媒体中心)
7. 建设现代物流平台。积极推进永新高速公路建设,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加快园区物流园项目建设,积极引进电商平台,发展高品质、专业化定制物流,改善园区物流设施,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园区现代物流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东安经济开发区外贸服务中心作用,加大外贸服务中心建设,在园区内建设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出口退税专项资金池,畅通园区企业进出口通关渠道。(责任领导:周海雄,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东安经济开发区)
(三)强化项目引进,培育产业生态
8. 突出产业发展。每年新引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25家以上,实现当年竣工投产13家以上,每年新增入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家以上,每年培育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8家以上,每年净增税收过200万元以上的骨干企业4家以上,其中主特及新兴产业占比60%以上。强力打造优势产业。抢抓湖南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机遇,改造升级焊材焊剂产业,打造全国焊材焊剂产业中心;积极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工业园区每年重点培育具有核心技术、拳头产品和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单项冠军、细分行业龙头等企业1家以上。做优做强区域特色产业。立足本地特色,加快技术革新,做优做强焊剂焊材、新材料、设备制造和电子信息、吉他产业。到2023年,打造1个省级产业集群,到2025年,打造1个独具区域特色的国家产业链和产业集群。鼓励和支持华维节水等企业创建国家和省先进制造业集群。(责任领导:周海雄,责任单位:东安经济开发区、县科工局、县财政局)
9. 建设产业综合体。围绕国能永州电厂发展循环经济,打造研发、生产、服务一体化的国能永州电厂循环产业综合体和“芦洪市工业小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产业综合体建设。“135工程”升级版资金和政策集中用于产业综合体建设。对产业综合体建设中涉及的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收或缓收,建安增值税在项目竣工后全额奖励建设投资主体。允许产业综合体产权分割转让。积极争取省直接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产业综合体项目。(责任领导:李月红,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科工局、东安经济开发区)
10. 抓好招商引资。科学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做到可操作、好操作。所有项目一个政策标准,执行公开透明。县委书记、县长,人大、政协主要领导要坚持亲自招商、亲自考察、亲自洽谈,坚持只要有项目,就会有时间,以最快速度、最强领导快速对接,快速拍板,快速落地。同时组建专门招商队伍,从全县范围内抽调合适人员,也可聘请专业人员,由东安经济开发区集中组织,统筹管理,还可以派出驻外专职招商队伍,常年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搜集招商信息,寻找招商机会,联系招商对象。县直单位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招商,对引进重特大项目的单位引资人和有突出贡献的招商工作人员,予以重奖和优先重用;鼓励供应链、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第三方招商。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重点瞄准行业领军企业、三类500强企业及上市公司,有针对性地引资、引智、引技,补齐产业短板,引进战略项目。对引进“三类”500强企业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优政策。充分发挥广东东安商会作用,积极吸引企业抱团转移,持续实施“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吸引有实力的东安籍客商和高质量的项目抱团回家乡投资兴业。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督促承担项目建设的单位制定任务单、列出进度表、倒排工期,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每半年开展一次履约情况“回头看”活动,集中开展签约项目、在建项目履约情况和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清理行动,确保当年度新签约项目落地履约率达到70%以上,新竣工投产项目数占当年新开工项目数的70%以上。(责任领导:李月红,责任单位:东安经济开发区、县商务局、县工商联、县财政局、县科工局)
11. 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推进园区和城镇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市场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保一体化建设,实现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相融。要集中在园区建设教育、医疗、文化、娱乐、商业、生态等生活配套设施,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对园区道路、物流、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优先开工建设,实现园区宜产、宜业、宜居。继续实施省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当年增量的50%奖励政策,将园区企业产生的税收增加县得部分安排用于园区基础设施或生活配套设施项目。(责任领导:李月红,责任单位:东安经济开发区、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教育局等)
12. 提高园区产业承载能力。加强园区用地保障,每年土地储备1000亩以上,2021年完成白牙市工业园征地报批500亩,完成芦洪市工业园征地报批500亩;将园区重点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园区项目;完善落实“周转用地”支持政策;推进园区集约用地,推广弹性延期出让、先租后让和租让结合等灵活供地模式及“标准地 承诺制”用地模式,符合条件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建立“亩均论英雄”评价机制,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产出,对招商引资项目明确“亩均投入、亩产税收”等内容,将资源要素向低能耗、高产出的项目倾斜;项目用地底价按不低于东安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加大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的盘活力度,清理退出一批“僵尸”企业,争取年内完成园区内所有“僵尸”企业处置,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实现“腾笼换鸟”,凡在“僵尸企业”处置中,买受方用来继续兴办工业企业的,在其企业建成投产后,根据买受方在该“僵尸企业”处置转让中承担的所有税费的额度,县政府从产业发展基金中给予该企业等量的产业扶持资金。积极争取新一轮省“135工程”升级版奖补政策支持,采取政府自建与企业主建、市场第三方筹建相结合的方式,每年要完成标准厂房建设15万平方米以上,以增强产业承接能力,提高产业承接速度。加快调区扩区,合理规划发展空间,年内要完成园区调区扩区规划。(责任领导:陈爱民负责僵尸企业处置;李月红负责“135”厂房建设;唐久梅负责用地保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东安经济开发区、白牙市镇、芦洪市镇)
(四)推动体制创新,带好干部队伍
13. 加强园区班子和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园区领导班子,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健全完善科学精准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园区班子的配备和流转充分征求东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意见,下属部门的人事任免调配由东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按权限实施。支持园区采取档案封存、编岗分离、专项招聘、末位淘汰等方式选人用人,既可以向全县各部门各单位抽调,也可以向社会专向招聘,对紧缺的专业性岗位可以实行雇佣制,按核定编制20%雇用人员。只要园区需要的专业人才,组织、人社、编制部门要全力支持。坚持以岗定薪、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落实兑现永州市园区绩效考核奖励办法和容错纠错机制,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创造、干事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责任领导:张恒,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东安经济开发区)
14. 加强财政保障。坚持大工业大投入理念,加大财政对园区产业发展的投入。三年内,要完成园区财政投入5亿元以上,完善园区配套建设和必备的要素保障,凡园区内的国有公共资源统一由园区统筹调度使用。加大对园区日常运转和工作支出的财政预算保障,解决园区经费不足的后顾之忧,足额保障园区运行管理、招商引资经费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充分发挥产业发展基金扶持作用和杠杆作用,每年维持资金注入5000万元左右,确保各项产业扶持政策及时兑现到位。(责任领导:李月红,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东安经济开发区)
15. 创新园区管理体制。完善园区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园区内部组织架构,实行扁平化管理,推行大部门体制,强化园区经济功能定位,聚焦园区产业发展、“双招双引”、服务企业等主责主业。原则上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都不要园区承担。整合芦洪市、石期市工业园,实行东安经济开发区统一管理;完善园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责任领导:张恒,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东安经济开发区)
16. 推动园区市场化建设运营。积极探索将园区设计、建设、招商、运营、服务等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外包等方式交由市场承担,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参与园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特色园中园建设与招商,借鉴江华天宇投资、祁阳金荣集团等模式来推进产业要素市场化,实现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去做,促进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助推产业集聚。(责任领导:李月红,责任单位:东安经济开发区)
(五)持续优化环境,树好营商形象
17. 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打造诚信政府,凡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的实事,凡是承诺企业的政策和奖补,必须按议定要求兑现不打折扣。落实《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依照法定程序赋予园区相应的管理权限。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园区事园区办”,组建园区代办队伍,积极为企业提供“全程代办”、“全程陪办”服务,探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对相关不能放权的事项,相关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全程包办”。推行集中审批、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等管理方式,逐步推行“施工图联合图审”、“竣工测验合一”,提高项目落地效率。强化区域评估成果运用,稳步扩大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母亲式服务,从项目洽谈到落地建设,由项目指挥部牵头实行项目报批交办制,园区和相关县直单位明确专人跟踪服务,不让项目企业办事跑部门。要开展工业园区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吃拿卡要”、“小鬼难缠”、“以罚代管”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坚决遏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风气。所有涉园涉企(除安全生产外)部门一律实行入园报备审批制度,不经东安经济开发区同意严禁入园入企检查和执法,且检查执法实行首次不罚,重教育整改轻处理。(责任领导:李月红,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科工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及相关责任单位)
18. 建设绿色低碳园区。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园区。落实“三线一单”和园区规划环评的管控要求,加强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行园区环保管家制度,鼓励开展污染第三方治理,确保园区各类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鼓励园区企业采用综合能源方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低碳能源。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和低碳经济试点示范园区等绿色园区。(责任领导:唐久梅,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县发改局、东安经济开发区)
19. 强化园区安全稳定保障。积极创建“平安园区”、“平安企业”。对园区项目准入从严把关,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对项目安全条件从严审查,按照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禁限控”目录,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统筹考虑园区公共设施。完善与园区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安全和稳定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健全完善警企联系制度,加强园区及企业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责任领导:李月红,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东安经济开发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里成立最高规格创建“五好”园区暨园区高质量发展“提质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唐何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蒋华任第一副组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波任副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李月红为专抓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东安经济开发区,与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提质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办公。领导小组下设九个专门工作小组:一是招商引资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李月红任组长,东安经济开发区、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为成员;二是产业规划培育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周海雄任组长,县科工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县发改局、东安经济开发区为成员;三是调区扩区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李月红任组长,东安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为成员;四是白牙市工业园征地拆迁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唐久梅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东安经济开发区、白牙市镇政府为成员;五是芦洪市工业园征地拆迁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唐久梅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东安经济开发区、芦洪市镇政府为成员;六是营商环境整治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代理主任沈勇强任组长,县优化办、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科工局、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东安经济开发区为成员;七是综合保障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李月红任组长,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国网东安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东安经济开发区为成员;八是体制改革组,由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张恒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绩效考核办、东安经济开发区为成员;九是僵尸企业处置组,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陈爱民任组长,县委政法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东安经济开发区为成员。县领导小组要以创建“五好”园区为工作重点,定期由组长、副组长或授权县委县政府联系分管领导或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召开全县创建“五好”园区暨园区高质量发展“提质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推进会,统筹协调解决“五好”园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各专门工作小组组长要定期调度,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解决好园区建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和服务,引导资源要素向园区集聚,合力推进园区建设。东安经济开发区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形成落实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季度讲评会,研究政策措施,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建立园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授予分管园区的县级领导和东安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召集权、调度权、通报权、否决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适时召开联席会议,以解决园区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按要求参加会议,落实相关工作任务。若有会议冲突,原则上以园区联席会议为主,因故不能按要求参加会议的,要提前报备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工作落实情况经东安经济开发区汇总,报县委书记、县长审签后,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其结果运用参照“两办”通报纳入县综合绩效考核评分范畴。围绕全县创建“五好”园区、园区高质量发展“提质攻坚”三年行动等工作重点,每个季度开展全县创建“五好”园区暨园区高质量发展“提质攻坚”三年行动督导和形势分析会,按照“一季一通报、一季一讲评、一年一总结”的原则,查找园区存在深层次的问题,并及时将问题清单反馈到各责任单位,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形成目标逐级分解、压力逐级传递、任务逐级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实施评价激励。完善考评体系。结合全县园区经济评价10项指标、“五好”园区评价指标及《东安县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提质攻坚”三年行动考核办法》等指标体系,重点突出园区“提质攻坚”、打造先进制造业高地、“亩均论英雄”等方面考评指标,建立推动规划完善、创新平台建设、产业项目和产业集群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和环境优化的考核指标体系,积极争创“五好”园区。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把园区在省市考核的结果与绩效考核奖励挂钩,每个季度兑现园区绩效考核奖励和县直单位考核奖励,年终对服务工业园区的先进县直单位设立特别贡献奖,给予重奖。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五好”园区评价指标权重
2. 东安县创建“五好”园区暨园区高质量发展“提
质攻坚”三年行动评价办法
东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
附件1
“五好”园区评价指标权重
评价项目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权重 |
规划定位好 |
1 |
园区产业发展定位评价 |
---- |
10 |
2 |
园区产业链完整度评价 |
---- |
10 |
|
创新平台好 |
3 |
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数 |
个 |
10 |
4 |
园区生产性服务机构数 |
个 |
10 |
|
产业项目好 |
5 |
新引进重大项目数及占比 |
个、% |
10 |
6 |
新引进“三类500强”项目数及占比 |
个、% |
10 |
|
体制机制好 |
7 |
园区管理体制创新评价 |
---- |
10 |
8 |
园区领导班子考评 |
---- |
10 |
|
发展形象好 |
9 |
园区营商环境考评 |
---- |
10 |
10 |
安全和绿色园区评价 |
---- |
10 |
附件2
东安县创建“五好”园区暨园区高质量发展
“提质攻坚”三年行动评价办法
为更好地引导和促进园区加快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一区两园”区域经济格局,创建“五好”园区,根据《湖南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评价办法》、《永州市创建“五好”园区暨高质量发展“提质攻坚”三年行动评价办法》,结合我县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考核原则
1. 坚持“一区两园”区域经济格局原则,突出创建“五好”园区、园区高质量发展“提质攻坚”三年行动,引导园区向特色集群发展;
2. 坚持定量考核原则,增强考核办法的可操作性;
3. 坚持结果导向原则,注重园区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评价对象
1. 单列单位(1个):东安经济开发区
2. 一类责任单位(9个):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3. 二类责任单位(19个):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国网东安供电公司、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城卫绿化中心、县自来水公司、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三、评价指标体系
1. 对园区和县直相关单位的考核,以市对县考核得分和东安县创建“五好”园区暨园区高质量发展“提质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考核为依据。
2. 由东安县创建“五好”园区暨园区高质量发展“提质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评价办法进行评分,确定最后得分(实行100分制)。具体计算方法为:
一类责任单位按在市通报(考核)中实际得分(含加扣分)除以所占分值再折算成百分乘以80%加上在县直成员单位考核得分乘以20%即为该单位最后得分。
二类责任单位按其市通报(考核)中实际得分(含加扣分)除以所占分值再折算成百分乘以80%加上县直成员单位考核得分乘以20%即为该单位最后得分。
在市园区考核中不占分值的,以县直成员单位考核得分为准。
3. 考核细则具体见附件(附件:2-1东安县创建“五好”园区暨园区高质量发展“提质攻坚”三年行动评分细则表;2-2东安县创建“五好”园区暨园区高质量发展“提质攻坚”三年行动考核评分细则表;2-3东安县创建“五好”园区暨园区高质量发展“提质攻坚”三年行动评价指标责任分解表;2-4相关指标解释)。
四、考核方式
(一)组织实施
对照评价办法,由东安县创建“五好”园区暨园区高质量发展“提质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考核工作。
(二)考核结果应用
1. 各责任单位以东安县创建“五好”园区暨园区高质量发展“提质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得分情况作为年(季)度奖惩之主要依据,纳入到全县年终绩效考核当中。
东安经济开发区:县年终考核得分直接以市园区考核得分情况为依据。
一类责任单位:该单位在园区考核当中的得分以60%的比例计入到该单位的县年终考核得分当中。
二类责任单位:该单位在园区考核当中的得分以30%的比例计入到该单位的县年终考核得分当中。
各责任单位在涉园服务部门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低于80%(不含80%)的,其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在全县年终绩效考核中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 奖励:
①各责任单位
季度考评:每季度单项考核得分在全市排名1-3名的,每项分别奖10000元、8000元、6000元(有多个责任单位的,排在第一的为主要责任单位占70%,其他单位占30%)。
若市考核只有五个名次,市考核得分排位按前两名予以奖励;若市考核只有三个或两个名次的,按第一名予以奖励;若市考核只有一个名次的,按第一名(含并列第一)个数的等分比例给予奖励。
年度考评:全年综合考核得分在全县排名1-3名且测评满意率在80%(含)以上的一类责任单位,分别奖30000元、25000元、20000元。全年综合考核得分在全县排名1-3名且测评满意率在80%(含)以上的二类责任单位,分别奖20000元、15000元、10000元。
②东安县创建“五好”园区暨园区高质量发展“提质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若年终考核被评为先进等次,奖东安县创建“五好”园区暨园区高质量发展“提质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0万元,一类责任单位奖励每个单位2万元,二类责任单位奖励每个单位1万元;年终考核被评为良好等次,奖东安县创建“五好”园区暨园区高质量发展“提质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万元,一类责任单位奖励每个单位1万元,二类责任单位奖励每个单位0.5万元;若年终园区考核被评为合格等次,不奖不罚。
③东安经济开发区
若在市考核中排全市一类园区1-3名的,园区绩效考核奖根据县组织、人社部门核定的基数足额发放。若在市考核中排全市一类园区4-5名的,园区绩效考核奖按县组织、人社部门核定基数的90%进行发放。若在市考核中排全市一类园区第6名的,园区绩效考核奖按县组织、人社部门核定基数的50%进行发放。
3. 惩戒:
①各责任单位
季度考评:每季单项考核得分排名在全市倒数后3名的,每项分别罚10000元、8000元、5000元(有多个责任单位的,排在第一的为主要责任单位占60%,其他单位占40%)。
市考核综合得分排位有六个名次的,按后三名予以处罚;若市考核得分排位只有五个名次,按后两名予以处罚;若市考核得分排位只有四个名次,取最后1名予以处罚;若市考核得分排位只有三个及以下名次的,则不予处罚。
年度考评:全年综合考核排名在全县最后一名的,罚该单位10000元。
②东安县创建“五好”园区暨园区高质量发展“提质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若年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扣减东安县创建“五好”园区暨园区高质量发展“提质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5万元。
③东安经济开发区
若年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东安经济开发区年终考核同步为不合格等次。
4. 设立服务园区特别贡献奖,用于表彰服务园区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每年依据考核得分和对创建“五好”园区暨园区高质量发展“提质攻坚”三年行动的贡献率,对表现突出、贡献率高的1个一类责任单位,1个二类责任单位和5个表现突出的个人,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
五、保障措施
1. 东安县创建“五好”园区暨园区高质量发展“提质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创建“五好”园区暨园区高质量发展“提质攻坚”三年行动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各相关县直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目标任务,准确提供园区考核中相关指标数据及资料,对考核数据及资料的质量负责,并及时对接,做到数据真实有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明确专门工作班子,认真抓好落实。
3. 东安经济开发区要切实加强创建“五好”园区暨园区高质量发展“提质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的主体协调责任,切实做好园区评价工作。
六、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东安县创建“五好”园区暨园区高质量发展“提质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1. 东安县创建“五好”园区暨园区高质量发展
“提质攻坚”三年行动评分细则表
2-2. 东安县创建“五好”园区暨园区高质量发展
“提质攻坚”三年行动考核评分细则表
2-3. 东安县创建“五好”园区暨园区高质量发展
“提质攻坚”三年行动评价指标责任分解表
2-4. 相关指标解释
附件2-1
东安县创建“五好”园区暨园区高质量发展
“提质攻坚”三年行动评分细则表
(每季度)
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数据采集 对接单位 |
备注 |
季度通报(考核)经济指标 |
1.规模工业增加值增幅 |
未达到季度平均值按比例扣分 |
东安经济开发区 县科工局 |
|
2.新签约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数;其中“一主一特”项目必须达到任务数的60% |
未达到季度平均值按比例扣分 |
东安经济开发区 县商务局 |
||
3.新开工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数;其中“一主一特”项目必须达到任务数的60% |
未达到季度平均值按比例扣分 |
东安经济开发区 |
||
4.新竣工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数;其中“一主一特”项目必须达到任务数的60% |
未达到季度平均值按比例扣分 |
东安经济开发区 |
||
5.规模工业实缴税收增幅 |
未达到年度增幅要求按比例扣分 |
县税务局 |
||
6.新增入统规模企业数 |
未达到季度平均值按比例扣分 |
东安经济开发区 县科工局 |
||
7.新建成标准厂房面积 |
未达到季度平均值按比例扣分 |
东安经济开发区 县发改局 |
||
8.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个数 |
未达到季度平均值按比例扣分 |
县科工局 |
||
9.发明专利申请量增幅(%)、新增授权发明专利(件) |
未达到年度增幅(量)要求按比例扣分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
按实扣分 |
领导小组办公室 |
附件2-2
东安县创建“五好”园区暨园区高质量发展
“提质攻坚”三年行动考核评分细则表
(县直成员单位)
考核内容 |
分值 |
||
工 作 情 况 (75分) |
服务效果 (50分) |
县直单位服务园区、企业的职责职能落实情况 |
25 |
园区、企业诉求的落实情况 |
25 |
||
交办事项(25分) |
县委、县政府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
15 |
|
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
10 |
||
测 评 情 况 (25分) |
反向测评(25分) |
工业园区对县直单位测评 |
15 |
从园区随机抽取20家企业对县直单位进行服务质量测评 |
10 |
附件2-3
东安县创建“五好”园区暨园区高质量发展“提质攻坚”三年行动
评价指标责任分解表
项目 |
考核内容及主要任务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主要经济指标(100分) |
1.规模工业总产值总量及增幅 |
4分 |
以县统计局提供数据为依据 |
东安经济开发区 县科工局 |
||
2.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量及增幅 |
9.5% |
4分 |
以县统计局提供数据为依据 |
东安经济开发区 县科工局 |
||
3.工业园区完成全年新签约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 |
全年完成25个,其中“一主一特”项目必须达到任务数的60%,未达到的按比例扣分 |
3分 |
以市核实情况为依据 |
东安经济开发区 县商务局 |
||
4.工业园区完成全年新开工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 |
全年完成17个,其中“一主一特”项目必须达到任务数的60%,未达到的按比例扣分 |
5分 |
以县商务局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
东安经济开发区 |
||
5.工业园区完成全年竣工投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 |
全年完成11个,其中“一主一特”项目必须达到任务数的60%,未达到的按比例扣分 |
5分 |
以市现场核实情况为依据 |
东安经济开发区 |
||
6.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 |
主要考核园区“一主一特”及制造业发展情况 |
3分 |
以县统计局提供数据为依据 |
东安经济开发区 |
||
主要经济指标(100分) |
7.工业园区完成全年新增入统规模企业 |
15个 |
5分 |
以县统计局提供数据为依据 |
东安经济开发区 县科工局 |
|
8.工业园区实缴税收增幅 |
13% |
4分 |
以市税务局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
县税务局 |
||
9.工业园区新建成标准厂房面积 |
12万平方米 |
4分 |
以县发改局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
东安经济开发区 县发改局 相关项目建设指挥部 |
||
10.新增产值首次过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个数 |
首次过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个数5个、4个、1个 |
6分 |
以县统计局提供数据为依据 |
东安经济开发区 |
||
11.净增税收过200万元企业个数 |
4 |
3分 |
以县税务局提供数据 |
县税务局 |
||
12.净增税收过500万元企业个数 |
2 |
3分 |
以县税务局提供数据 |
县税务局 |
||
13.工业园区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个数 |
10个 |
2分 |
以县科工局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
县科工局 |
||
14.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比 |
3分 |
|||||
15.工业研发投入增幅 |
25% |
2分 |
以县科工局提供数据为依据 |
县科工局 |
||
16.研发经费生产总值占比 |
3分 |
|||||
17.发明专利申请量增幅 |
35% |
3分 |
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8.新增授权发明专利 |
8件 |
3分 |
||||
19.“亩均论英雄” |
亩均税收及增速 |
6分 |
以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
东安经济开发区 县税务局 县自然资源局 |
||
亩均生产总值及增速 |
6分 |
|||||
主要经济指标(100分) |
20.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数 |
3分 |
以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
县自然资源局 |
||
21.全员劳动生产率 |
3分 |
东安经济开发区 |
||||
22.招商引资和进出口金额及增速 |
主要考核园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
6分 |
以县商务局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
东安经济开发区 县商务局 |
||
23.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
3分 |
以县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
县发改局 市生态环境局 东安分局 |
|||
24.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率 |
3分 |
|||||
25.优化环境测评 |
每个季度从园区随机抽取20家企业进行优化营商环境测评 |
5分 |
优秀率达到100%,得5分;优秀率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1分 |
东安经济开发区 |
||
规划 定位“好”(20分) |
园区产业发展定位评价(10分) |
在全市园区排名得分 |
5分 |
直接采用市评价结果 |
东安经济开发区 县科工局 县发改局 |
|
制定招商规划 |
5分 |
以现场查阅规划等文本为依据 |
东安经济开发区 县商务局 |
|||
园区产业链完整度评价(10分) |
在全市园区排名得分 |
5分 |
直接采用市评价结果 |
东安经济开发区 县科工局 |
||
引进3-5个“一主一特”产业项目,未达到3个,按比例扣分 |
5分 |
查看引进产业链项目个数为依据 |
||||
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数(10分) |
在全市园区排名得分 |
5分 |
直接采用市评价结果 |
东安经济开发区 县科工局 |
||
依托园区标准厂房,搭接中小微企业成长新平台 |
5分 |
新建成标准厂房利用率达到80%以上,未达到的,按比例扣分,以现场核实企业入驻情况为依据 |
东安经济开发区 |
|||
创新 平台“好”(20分) |
园区生产性服务机构(10分) |
在全市园区排名得分 |
5分 |
直接采用市评价结果 |
东安经济开发区 县科工局 县财政局 |
|
构建科创载体,打造行业领军企业 |
2分 |
园区每年重点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细分行业龙头等企业1家以上。以查阅国家、省有关文件为依据 |
县科工局 |
|||
设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园区或者企业创建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等科创研发平台 |
3分 |
查阅财务相关凭证为依据 |
县财政局 |
|||
产业项目“好”(20分) |
新引进重大项目数及占比 (10分) |
在全市园区排名得分 |
5分 |
直接采用市评价结果 |
东安经济开发区 县商务局 县科工局 县发改局 |
|
当年度签约项目落地履约率达到80%以上 |
2分 |
以现场核实项目落地情况为依据 |
东安经济开发区 |
|||
新竣工投产项目数占当年新签约项目数的65%以上 |
3分 |
以现场核实竣工投产等情况为依据 |
东安经济开发区 |
|||
新引进“三类500强”项目数及占比(10分) |
在全市园区排名得分 |
5分 |
直接采用市评价结果 |
东安经济开发区 |
||
每个月县委书记或县长要亲自带队赴粤港澳、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
2分 |
以查阅招商活动资料为依据 |
东安经济开发区 县商务局 |
|||
产业项目“好”(20分) |
新引进“三类500强”项目数及占比(10分) |
明确园区党工委书记或主任专职负责招商 |
1分 |
以查阅招商活动资料为依据 |
东安经济开发区 |
|
整合商务、科工局和园区等单位骨干力量,组建一支8-10人专业招商队伍 |
2分 |
以现场查看办公场地为依据 |
东安经济开发区 县商务局 县科工局 |
|||
机制体制“好”(20分) |
园区管理体制创新平台(10分) |
在全市园区排名得分 |
5分 |
直接采用市评价结果 |
县发改局 东安经济开发区 |
|
推动园区市场化改革 |
3分 |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推动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休闲娱乐、商业服务等生活配套设施向园区延伸,实现产城融合发展。缺1项,扣0.5分,以实地查看为依据 |
东安经济开发区 县交通运输局 县文旅广体局 县商务局 县卫健局 县教育局等部门 |
|||
创新融资模式 |
2分 |
扩展园区融资渠道,积极推进园区“七通一平”即道路通、给水通、排水通、电力通、网络通、燃气通、公共交通和场地平整等。缺1项,按比例扣分,以实地查看为依据 |
东安经济开发区 县财政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城管执法局 县科工局 国网东安供电公司 县自来水公司 县电信公司 县移动公司 等部门 |
|||
机制体制“好”(20分) |
园区领导班子考评(10分) |
在全市园区排名得分 |
5分 |
直接采用市评价结果 |
县委组织部 东安经济开发区 |
|
建立县级领导联系企业帮扶工作机制 |
5分 |
每2个月深入企业现场办公半天,重点解决企业用地、用工、融资等各类困难和问题。查看问题台账为依据 |
东安经济开发区 |
|||
发展形象“好”(20分) |
园区营商环境评价(10分) |
在全市园区排名得分 |
5分 |
直接采用市评价结果 |
东安经济开发区县行政审批局 |
|
依法赋能 |
1分 |
对土地供应与项目推荐类、市场准入与企业经营类、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类、园区管理与服务类等173项权力清单通过“直接赋权、委托行使、服务前移、申报直报”等四种方式下放至园区。查阅下放权限清单为依据 |
县行政审批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林业局 县发改局 等相关县直单位 |
|||
建成园区“全程代办”和“全程陪办”工作机制,设置办事窗口,组建代办队伍,建立代办台账 |
1分 |
以现场查看办公场地和查阅台账为依据 |
东安经济开发区 |
|||
定期开展工业园区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
1分 |
以查阅专项整治通报等有关资料为依据 |
县优化办 东安经济开发区 |
|||
建立驻企联络员制度 |
1分 |
派驻企联络员,及时收集和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以现场查看企业问题台账为依据 |
东安经济开发区 |
|||
发展形象“好”(20分) |
园区营商环境评价(10分) |
每年开展1次工业园区“好差评”测评活动 |
1分 |
查阅“好差评”测评结果为依据 |
东安经济开发区 |
|
安全和绿色园区评价(10分) |
在全市园区排名得分 |
5分 |
直接采用市评价结果 |
县应急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 东安分局 东安经济开发区 |
||
建立县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坚决打击“三强(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强行阻工)、三乱(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创建“平安园区”、“绿色园区” |
5分 |
以现场查阅会议纪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 |
东安经济开发区 县科工局 县优化办 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 县应急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 东安分局 等相关部门 |
|||
企业上台阶奖 |
获党和国家、省级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分别每次加3次、2分;获中央部委、省直厅表彰或在国、省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分别每次加2分、1分;最高可加5分 |
东安经济开发区 |
||||
每新增1个首次产值过5亿元、10亿元、15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加0.2分、0.5分、1分;比上年度每少1个,分别扣0.2分、0.5分、1分 |
东安经济开发区 县科工局 |
|||||
发展形象“好”(20分) |
税收上台阶奖 |
每净增1个税收过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加0.2分、0.5分、1分;比上年度每少1个,分别扣0.2分、0.5分、1分 |
东安经济开发区 县税务局 |
|||
新引进1家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上述3个500强企业均为实体经济制造业企业),确保落地开工的,每新增1个加3分、2分、1分 |
东安经济开发区 县商务局 |
|||||
园区在当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的,分别加2分、1分;园区特色亮点工作得到国家、省级、市委市政府认可并召开现场会推介的,加1分、0.8分、0.6分 |
东安经济开发区 |
|||||
每年年终考核时,由园区自行上报主要特色和亮点工作,在省、市级层面具有重大影响力或在全省、全市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经验的,由推新领导小组研究商定后,最高可加5分 |
东安经济开发区 |
计分办法:(1)经济指标计分:单项考核指标得分=单项考核指标分值×单项考核指标实际完成量/单项考核指标目标任务量。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未完成,按完成比例得分。以上各指标均以全市平均值(目标任务值)为标准值。单项指标得分=(园区实际值/标准值)×分值,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诊项指标分值。(2)综合指标得分:综合考量同一对象总量与增速的指标,分别按单项指标计算该指标总量和增速得分,再分别按0.5的系数计算得分。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数80分及以下计零分;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50%及以下计零分;招商引资和进出口增速0%及以下计零分。
附件2-4
相关指标解释
1. 亩均税收及增速(万元/亩,%):综合指标,园区上交税收总额与园区已开发用地面积之比,其增速为报告期内园区亩均税收增量与基期量之比。亩均税收增速以当年全市平均值为标准值。
2. 亩均生产总值及增速(万元/亩,%):综合指标,园区已开发土地单位面积生产总值,其增速为报告期内园区亩均生产总值增量与基期量之比。
3. 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数(%):单项指标,按照自然资源部制定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以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办法确认的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指数。
4.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单项指标,报告期内园区增加值与年平均职工人数之比。年平均职工人数是指企业年度平均从业人员数。
5. 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单项指标,报告期内园区主导产业营业收入排名前三(或前二)的产业营业收入之和与园区技工贸总收入之比。园区主导产业按照《湖南省产业园区统计制度中主导产业统计目录》填报。
6. 招商引资和进出口金额及增速(万元,%):综合指标,包括: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及增速、实际利用内资金额及增速、进出口金额及增速,其得分均按综合指标计算,权重分别占该指标权重的25%、25%、50%。
7. 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比(%):单项指标,报告期内园区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园区技工贸总收入之比。
8. 研发经费生产总值占比(%):单项指标,报告期内园区用于开展r&d活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实际投入与园区生产总值之比。
9. 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单项指标,指报告期内园区规模工业企业综合能耗降低量与上年规模工业企业综合能耗之比。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本年规模工业企业综合能耗/上年规模工业企业综合能耗—1)×100%,其中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规模工业企业能源消耗总量(吨标准煤)/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万元)。
10. 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率(%):单项指标,指报告期内园区削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与基准年排放数量的比例。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率=(本年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上年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上年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100%。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印发
- 一审:
- 二审:
- 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