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安县加强自然资源和城市规划协调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强化自然资源和城市规划管理的融合,提升自然资源利用质量、效益和效率,不断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特制定了本办法。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文件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等“一书三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规〔2017〕253号)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二)文件起草过程。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和实施“多规合一”,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规划目标,强化部门协作,及时征缴土地出让金和依法处理闲置土地。我局起草了《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安县加强自然资源和城市规划协调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我局报请县法制办、县人民政府审定。2020年9月15日,县人民政府印发组织实施。
三、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四大部分:一是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二是规划修改与容积率管理,三是闲置土地处置管理,四是土地出让金征缴管理。
四、政策特点
《办法》实现了自然资源与城市规划统一管理,强化自然资源和城市规划管理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