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2021年1月8日,县人民政府出台了《东安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方案》(东政发〔2021〕1号),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2011年1月国务院令5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房屋征收通告。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文件起草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有关通知》(中纪办〔2011〕8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9〕9号)、《东安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方案》(东政发〔2021〕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文件起草过程。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起草了《关于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征求了相关部门和乡镇意见,修改完善后,请求县法制办审核,我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印发组织实施。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公告共七个内容,分别为:
(一)征收项目名称;
(二)征收范围;
(三)征收当事人;
(四)征收补偿及安置方案;
(五)被征收人法律救济方式;
(六)征收实施及签约时间;
(七)监督举报电话。
四、政策特点或创新举措
进一步保障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
东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