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规范境内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当前,我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禁渔态势稳步向好,水域生态得到有效恢复。但随着渔业资源改善,一些地方出现了无序垂钓行为,影响禁渔管理秩序,亟需规范管理。我县出台《关于规范境内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意义重大,这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各类生产性捕捞行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工作,有效保护渔业水生生物资源的有力保障。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我局渔业渔政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暂行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意见》(农长渔法[2020]1号)等法律和有关文件规定,严格认真的起草了《关于规范境内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局法规股对《关于规范境内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及相关依据、参考资料、征求意见情况表等有关材料,依法细致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报局党组研究。
三、文件主要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规范境内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通告主要内容是对我县境内天然水域的垂钓行为进行了规范管理。
四、政策特点或创新举措
按照省、市关于垂钓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十年禁渔”总目标,在坚持禁捕日常监管的同时,加大对我县境内湘江干流及龙溪河、紫水河、石期河、芦江等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的规范管理,实现“禁捕”、“禁钓”双管齐下的监管模式,为我县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保护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东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