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加强县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特对《东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东政办发﹝2018﹞2号)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参考和根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的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及政策解读
本次修订大部分沿用了原办法的主要内容,主要修订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进一步体现了审计监督的主责主业。对审计机关纳入审计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二)强化了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的审计监督。要求县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东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试行)》(东政发﹝20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