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教育局解读《东安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
随当地公务员收入动态调整办法》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动态调整,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9〕1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本办法。
二、出台的意义
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动态调整,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三、工作目标
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和各项政策待遇的落实,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四、主要内容
1.明确了全县义务教师工资调整与公务员工资调整同步进行的原则,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和各项政策待遇的落实。
2.调整办法
⑴同步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⑵完善岗位津贴制度。
⑶依法依规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⑷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五、政策亮点
1.完善了岗位津贴制度,并将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补贴的调整与公务员津补贴的调整形成联动机制。
2.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乡镇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教师(含支教教师)按乡镇工作年限每人每月发放200~500元。
3.发放农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对行政村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农村中小学具备初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150元的人才津贴。
4. 落实东安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农村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教师(含支教教师)每人每月生活补助标准为50-1000元,班主任每人每月500元,中小学校长津贴补助每人每月600元。
5. 严格落实福利待遇。每年教师节,按在职教职工600元、退休教职工400元的标准发放慰问金。落实乡村教师定期免费体检制度,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
6.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年终绩效奖励执行同一标准。
上述福利待遇如有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东安县教育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