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安县农村广播“村村响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现将《东安县农村广播“村村响”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起草相关情况解释如下:
一、《办法》起草的必要性
为加强全县农村广播“村村响”运行维护与管理,明确了县、镇、村(居)三级分级管理与维护职责,才能确保全县农村广播“村村响”长期响、优质响、安全响。
二、《办法》起草的依据和过程
(一)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村响”等三项工程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函[2020]68号)等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过程:2021年10月,我中心开展了《办法》的起草工作。成立了《办法》起草工作组,一是对现有行业标准化工作进行总结和梳理,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对草案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等进行讨论,形成了《办法(草案)》。二是征求县相关部门就《办法(草案)》进行审核,听取各方意见,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白牙市镇、芦洪市镇、石期市镇、紫溪市镇等乡镇对《东安县农村广播“村村响”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条。
第一条 主要是农村广播“村村响”运行维护与管理的必要性及制定依据和过程。
第二条 “村村响”系统平台设1个县级播控平台(广播中心)、17个乡镇场级播控平台(广播站)、301个村(居)级播控平台(广播室)。
第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和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电力公司、融媒体中心以及各乡镇(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村村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条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乡镇场、村(居)三级分级管理与维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传输与播出正常,广播节目安全播出。
第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破坏“村村响”设施与设备。
第六条 农村广播“村村响”运行维护与管理经费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县、乡镇场、村(居)三级各自承担。新建或补点的村村响设备由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采购,县财政按实另行拨付。
第七条 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依法对“村村响”运维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东安县融媒体中心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