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安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方案》的政策解读
现将《东安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方案》的起草相关情况解释如下:
一、《东安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方案》起草的必要性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根照《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9]9号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东安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十五点内容。
第一点:我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
第二点:征收期限及签约期限。
第三点:征收补偿依据,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9〕9号)。
第四:该项目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或单位。
第五:征收程序。对征收范围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公布调查结果;公布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采取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该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县人民政府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同时,按照程序,发布房屋征收公告等相关事项。
第六:对评估机构的资质要求及评估机构选定的程序,确定评估公司后,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征收部门主持,通过投票由多数人决定,或者邀请被征收人代表和镇、社区代表,公证机构参与,以公开抽签方式选定评估机构;评估时间;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处理办法。
第七:个人住宅的征收补偿、非住宅类私房的征收补偿、单位自有自管公房的征收补偿、单位特殊情况职工的补偿和个人自建未办理建房规划手续的房屋补偿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
第八:在实施方案中制定了详细的征收协议的签订要求和征收补偿款的支付。
第九:主要是在补偿协议签订后,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尽义务的要求。对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腾空房屋,又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征收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腾地腾房。
对于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大、十四、十五分别在房屋征收有关税收规定、公共服务设施、房屋拆除安全防护措施、环保措施、廉政措施、办证方面制定了实际可操作性的办法。
东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