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安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2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湘建房[2018]1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的通知》(发改就业[2022]77号)《关于进一步很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发改就服规[2022]4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贯彻中央、省稳经济大盘有关会议精神,落实县城主体责任,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目标,建议东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安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东安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东安支行、东安县委组织部人才室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措施》。研究出台《措施》,既是有效管控行业风险,稳定发展预期的现实需要,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适用范围
《措施》中涉及公积金相关支持措施实施范围为全县,其他措施实施范围为县本级,各乡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工作措施。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共计10条。从缓解项目资金压力,进一步优化环境、提振市场信心,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四个伟大的方面对房地产县场提出了具体的支持措施和办法。
四、执行说明
《措施》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一年。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