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2021年4月1日,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施行,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省财政厅要求全省上下遵照并制定相应的地方规章制度,永州市出台了《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7号)。我县出台相应的综合性资产管理办法,有效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使我县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据可依,提高我县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国有资产保障。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本办法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罚没财务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 ⠥ꞥ嬥峤ꎥ�ȧ閥헧쁥嚦俦캥峥ꞥ嬧䨦迧ƥ潥Ꞧ㕦gt;〈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发〔2019〕13号)、参照《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1〕59号)、《永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22〕7号)等规定,结合东安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起草,征求了白牙镇政府、县教育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卫健局做市场公平性竞争审查。
三、文件主要内容
该管理办法共计九章、七十七条,内容包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资产配置、资产使用和处置、资产清查和评估、产权登记和过户及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报告和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附则等各个方面所涉及的定义范围、职责权限、基本流程、相关资料等。
四、政策特点或创新举措
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既权威也全面,本办法以此为依据文件指导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政策的制定,完善了我县相关行政法规体系。
本办法涉及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清查、产权登记、产权过户、产权纠纷调处等方方面面,可为全县所有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提供依据。
⠂ ⠼/span>东安县财政局⠂ ⠂
2023年3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