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
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我县现实行的《东安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于2015年1月20日发布,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国办发〔2011〕45号)、《永州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办法。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8〕10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湖南省公共公共住宅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陆续出台,我县现在实行的《东安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对保障对象、方式和标准划分上不再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式,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与管理上也有待改善,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不仅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单一部门的管理,需要建立一个联动机制,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
二、文件起草的依据和过程
(一)起草的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8〕10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湖南省公共公共住宅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湖南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永州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发〔2015〕15号)。
(二)起草的过程:为规范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8〕106号)、《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和《湖南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永州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发〔2015〕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东安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东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共十章六十九条,分为总则;保障对象、方式及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核;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与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与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资产与权属管理;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管理;监督管理;附则。
政策特点或创新举措
(一)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对县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体系,形成多部门联审机制,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将工作经费按年度列入县市财政预算。
(二)将住房管理的信息系统建设纳入管理办法,落实数据联网要求,实现申请、受理、审核、分配、运营管理等业务的信息化、电子化。
(三)保障对象方式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与管理、使用与退出、资产与权属管理、补贴发放管理、监督管理将得到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四、新老政策差异
(一)保障对象、方式和标准的差异:根据《湖南省公共公共住宅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的相关规定,本县城区范围内的城镇最低收入(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居民户籍家庭(不包括在“城中村”“城郊村”等集体土地上居住的居民),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区范围内工作的无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均纳入本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不变,分为实物补贴和货币补贴;保障标准有待提高。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核上的差异:建立部门联动审核制度,当审核机构调查核实申请人的申报信息时,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并依规免收相关手续费用。
(三)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与管理的差异: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实行应保尽保。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尽量在轮候期内予以保障。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侧重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最长保障期限应不超过5年,其中对从事公共服务行业和重点产业的人员予以重点保障。
(四)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与退出的差异:新的《东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缴纳方式、优惠条件、管理方式做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
(五)公共租赁住房的资产与权属管理上的差异:新的《东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应明确其权属,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按规定登记入账和编制资产报告。对于开发区、园区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在确保保障水平不降低、上级补助资金和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分类盘活和处置。公共租赁住房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管理上的差异:新的《东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得到进一步明确,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原则上为具有县城区居民户籍的家庭,待有条件时再放宽到其他保障对象; 租赁补贴应建立阶梯式标准,一般不低于本地市场住房租金水平的40%,不高于本地市场住房租金水平的70%。
(七)监督管理上的差异:明确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国家、省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审机制,实现与自然资源、民政、公安、人社、市场监管、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的互联互通;完善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建立住房保障诚信管理制度,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东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