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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9 09:00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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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办函〔2017〕25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转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处):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园林绿化行业健康发展,全面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6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湘发改函〔2017〕2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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