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1-61133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东安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城区管道燃气 |
统一登记号: | dadr—2021—01002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东政办发〔202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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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2 09:34 - 来源: 东安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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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dr—2021—01002
东政办发〔2021〕3号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城区管道燃气设施与住宅工程建设
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制度的通知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东各单位:
为加快我县管道燃气事业发展,确保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提高环境质量,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城区实行管道燃气设施与住宅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8日起,县城区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按照全县燃气专业规划必须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县城区在建的住宅工程,一并纳入“三同时”实施范围。全县管道燃气专业规划以外的10层以上住宅建筑和高度在24米以上的需要使用燃气的其他民用建筑,必须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
二、管道燃气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法报有关部门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住建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县自然资源局应按照全县燃气专业规划将管道燃气设施设计纳入住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对未进行管道燃气设施设计规划的,应通知建设单位补充管道燃气设计;否则,不予发放相关证件。
四、县住建局对城区范围内按照全县燃气专业规划必须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住宅工程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查时,凡是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管道燃气设施的,不予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县住建局应按照全县燃气专业规划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对不符合东安县燃气专业规划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六、县住建局应对城区范围内住宅工程中的管道燃气设施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如有必要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县住建局在主体工程竣工后参与工程验收。
七、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必须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为加强燃气使用安全,应在管道燃气设施中同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及切断装置。
八、县城管局作为我县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城区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及使用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确保管道燃气设施“三同时”工作落实到位。
九、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