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2-62447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东安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工程建设 |
统一登记号: | dadr—2019—01011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东政办发〔2019〕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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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0 16:19 - 来源: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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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dr—2019—01011
东政办发〔2019〕16号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东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东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永政办发〔2018〕6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的函》(建办法电〔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东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19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120/100/70/60”的改革总体目标,即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除外)审批时限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能源工程建设项目(重大项目除外)、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60个工作日以内。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 全面梳理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和申报资料。已明文取消的“资金到位证明”“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等,不得再要求申报单位办理。
2. 下放审批权限。将经开区内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的立项、规划、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全过程审批事项下放至经开区管委会。
3. 合并审批事项。将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我县要试行将项目建议书审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一并审查节能评估、招标方式、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审定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将初步设计审批与概算审批同步进行;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等。
4. 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和单位要提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清单,凡列入清单的事项不再另行审批,只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即可。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调整为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环节的内部协作事项。
5. 进一步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等办理报装手续,不得要求建设单位重复委托开展相应市政专业图纸设计工作。
(五)规范审批事项。要对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本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不得超出市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县发改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县住建局牵头,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并联审批工作落实。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导图,进一步优化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并分类细化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进行审核。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 深化“多图联审”改革。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统一在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
2. 实行规划、土地、建设、消防、人防、技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工程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根据自愿原则,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自然资源、消防、人防、技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联合验收,同步出具验收意见。联合验收合格后,有关部门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九)推行区域评估。在土地及规划手续完备、功能定位明确、单体项目个性化要求不高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实行区域评估的,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以及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等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要制定并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配合完善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1. 本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要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并结合我县实际,对接县互联网 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各专业部门业务审批系统,在确保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调整系统功能。
2.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并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3. 财政部门要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的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工程建设项目以一张蓝图为基础,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实体服务窗口,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并运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要件一窗受理、审批资料网上流转、审批进程一窗查询、审批办件一窗下载”。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提高申报通过率。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实行各审批阶段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要主动对申请人提供表单填报服务或指导,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加强部门协调,解决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及时完成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标准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制定并实施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应责任。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依托信用永州、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平台,依法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按照湘政办发〔2019〕24号文件要求,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有关公共设施服务纳入相应审批流程实行联动办理,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统一规范管理。要依托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东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不另行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根据本实施方案细化、分解改革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时间表、路线图,抓好落实。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分别牵头推动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能源建设工程领域改革,并实现各自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县直其他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二十)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县住建局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为政府重点督导内容,重点评估评价各地各部门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四统一”等情况,督促、指导、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对于工作落实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东安发布公众号、东安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 东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2. 东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东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15号)精神,为统筹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立东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龙向洋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邹礼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海雄 东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周志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文 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卿仁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真军 县发改局局长
王湘钧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唐 卑 县司法局局长
杨家党 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局长
唐垂辉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文远告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席建军 县财政局局长
唐德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唐柏纯 县水利局局长
刘湘明 县林业局局长
廖祝春 县卫健局局长
文铁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桂兰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局长
刘伟湘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谭 辉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唐 静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蒋晓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龙支军 县气象局局长
伍永辉 国网东安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卿仁红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不另行文。
附件2
东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及 工作要求 |
1 |
精简审批环节 |
1.全面梳理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对保留事项减少前置条件和申报资料。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和申报资料。已明文取消的“资金到位证明”、“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等,不得再要求申报单位办理。 |
具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 |
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
2.下放审批权限。将经开区内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的立项、规划、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全过程审批事项下放至经开区管委会。明确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以及承接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等,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 |
具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 |
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
||
3.合并审批事项。将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我市要试行将项目建议书审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一并审查节能评估、招标方式、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审定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将初步设计审批与概算审批同步进行;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等。 |
具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 |
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
||
1 |
精简审批环节 |
4.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和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确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的事项清单、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凡列入清单的事项不再另行审批,只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即可。 |
具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 |
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
5.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调整为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环节的内部协作事项。 |
相应评估评价管理职能部门和单位 |
持续落实有关要求。 |
||
6.优化市政公用服务办理环节。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等办理报装手续,不得要求建设单位重复委托开展相应市政专业图纸设计工作。 |
市政公用服务监管部门和单位 |
持续落实有关要求。 |
||
2 |
规范审批事项 |
7.对本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将按要求清理后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和单位 |
2019年6月15日前 |
3 |
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
8.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强化“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县发改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并联审批工作落实。各审批阶段由并联审批协调的牵头部门明确专人帮办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事项,代办配套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发改部门明确专人主动对接帮代办,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局明确专人主动对接帮代办,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明确专人主动对接协调帮代办。 9.全面落实各审批阶段“一次征询”、“一单告知”工作机制。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申请表单推送项目属地有关部门,“一次征询”该阶段需要办理的事项及办理部门,汇总后“一单告知”申请人。 |
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分别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实施。 |
2019年12月底前完善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 |
4 |
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
10.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导图,进一步优化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并进一步分类细化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同时结合实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审批流程。各类审批流程图要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其中,审批时限要具体明确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 11.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进行审核。 |
县住建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
2019年6月底前完成 |
5 |
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
12.深化“多图联审”改革。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统一在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 |
县住建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
2019年6月底前制定相关办法 |
13.实行规划、土地、建设、消防、人防、技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工程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根据自愿原则,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自然资源、消防、人防、技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联合验收,同步出具验收意见。并联验收合格后,有关部门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
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
2019年6月底前制定相关办法 |
||
6 |
推行区域评估 |
14.在东安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土地及规划手续完备、功能定位明确、单体项目个性化要求不高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
县发改局牵头,东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
2019年12月底前,制定区域评估细则。 |
7 |
推行告知承诺制 |
15.制定并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已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等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16.工业企业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负面清单管理,审批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政府部门不再审批,实行承诺验收制。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制定办法,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
2019年12月底前,制定相关办法。 |
8 |
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
17.本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要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并结合我县实际,对接县互联网 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各专业部门业务审批系统,在确保落实国家及省有关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调整系统功能。 |
县发改局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系统的部门单位配合。 |
2019年12月底前,初步建成管理系统。 实现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
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现多规协同、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并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有关专业规划主管部门配合。 |
工作进度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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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要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的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
县财政局 |
满足系统建设需要,持续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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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
20.明确推进“多规合一”形成“一张蓝图”的目标要求、牵头部门、分工安排、实施步骤、工作重点、时限要求等; 21.全面梳理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 22.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23.对于划拨地项目,提前开展农用地转用、征地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工作,将生地变熟地; 24.对于公开出让土地的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将城乡规划、基础设施配套、园林绿化指标等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受让人应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25.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26.不断完善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有关专业规划主管部门配合。 |
2019年6月底前明确“多规合一”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 2019年12月底前,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
10 |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
27.整合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实体服务窗口,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并运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要件一窗受理、审批资料网上流转、审批进程一窗查询、审批办件一窗下载”。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申请人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完善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28.制定综合服务窗口运行规则,业务咨询、投诉处理、费用缴纳、效能监管等功能,全面提升服务效率,细化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 29.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事业性和市政公用服务收费“一窗缴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住建局具体实施,有关单位配合。 |
2019年12月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运行。 |
11 |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
30.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抓好落实实行各审批阶段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应建立对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的填报服务机制,主动告知申请人填报要求,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
县住建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
2019年12月底前建立运作模式。 |
12 |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
31.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
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并持续抓好落实。 |
32.及时完成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强与县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及时完成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实施改革举措过程中,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规定或者有关政策文件的,由实施部门提出意见按程序报请具有相应权限的机关决定。 |
涉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标准“立改废释”工作的部门和单位牵头,县司法局配合。 |
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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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结合永州实际,提出完善《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的意见和建议。 |
县住建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
2019年5月底前完成(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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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34.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制定并实施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并根据改革实施情况不断完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
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的部门和单位 |
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并持续抓好落实。 |
14 |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
35.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依托信用永州、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平台,依法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
2019年12月底前形成有关机制 |
15 |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
36.由县发改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有关公共设施服务纳入相应审批流程实行联动办理,并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统一规范管理。要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
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科工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文旅广体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和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配合。 |
2019年11月底前制定有关实施办法并持续落实。 |
16 |
加强组织领导 |
37.县人民政府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负责同志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的议事规则,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等。明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建立工作制度,抽调与改革任务相适应数量的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制定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化改革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时间表及路线图,并报市政府备案。县直其他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附件。 |
县住建局牵头,县直其他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
16 |
加强组织领导 |
38.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分别具体牵头推动并深化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能源建设工程领域改革,并建立各自行业领域审批框架体系,实现各自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无缝对接。 |
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分别牵头。 |
按省里要求持续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 |
17 |
强加沟通反馈和培训 |
3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
县住建局牵头,其他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的部门单位配合。 |
2019年4月底前形成联动机制(已完成)。 |
18 |
严格督促落实 |
40.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为政府重点督导内容,研究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重点评估评价各地各部门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四统一”等情况。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促进改革任务落实。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
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全过程持续抓好落实。 |
41.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和记娱乐怎么样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全过程持续抓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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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做好宣传引导 |
4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等,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
有关新闻媒体、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部门单位。 |
全过程持续抓好落实。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印发
- 图解:《东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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