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2-63140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东安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促进旅游发展 |
统一登记号: | dadr-2022-01006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东政办发〔20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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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30 15:03 - 来源: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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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安县促进旅游发展十条措施》的通 知
东政办发〔2022〕8号
dadr-2022-01006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东安县促进旅游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东安县促进旅游发展十条措施
为全面推进我县旅游业精品化、品牌化发展,实现我县旅游从“景点旅游”向“全民旅游、全域旅游”转变,融入全市的旅游链,打造全国知名微旅游目的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县旅游业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设立旅游发展专项基金
从2022年起,县财政每年整合资金2000万元用于微旅游发展,建立微旅游发展专项基金,并根据县财力状况逐年增加,重点用于旅游规划编制、人才培训、奖励扶持、景区(景点)创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旅游品牌创建及市场宣传营销等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旅发中心)
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项目建设
对当年启动新建或扩建微旅游项目、研学基地、康养基地,经验收达标,年度总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的,县政府按其新增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扶持;年度总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的,县政府按其新增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扶持;年度总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的,县政府按其新增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扶持;年度总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的,县政府按其新增投资额的6%给予奖励扶持;单个项目当年度最高扶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对总投资额超过亿元的项目,优先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总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年度总投资额是指除土地外的地上构筑物以及其他配套的固定资产(以建安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不含前期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无关的一切费用;新建项目和扩建项目不重复计算奖励额,即在计算投资额时应剔除各级政府的补助、奖励等奖补性支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审计局、县旅发中心)
三、深化景区运营机制改革
以水务集团东安民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为平台,整合全县旅游资源,推动县内国有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2022年以树德景区、湘桂旅游合作项目为试点,由其引进国际品牌企业、大型央企省企和知名文旅企业,开展景区投资合作、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务集团、县文旅广体局、县旅发中心、芦洪市镇)
四、加大文旅品牌创建
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分别奖励创建主体单位200万元、40万元、1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奖励创建主体单位100万元、40万元;当年新评定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分别奖励创建主体单位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成功创建5c、4c级自驾车旅居营地,分别奖励创建主体单位20万元、10万元;新评定国家aaa、aa级旅游厕所,分别奖励单个项目20万元、10万元;改扩建旅游厕所通过国家aaa、aa级标准评定的,分别奖励单个项目10万元、5万元,此项奖励不实行重复奖励,即政府投资项目或已享受过上级政府补助及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奖励,若上级补助及奖励金额不足此条标准的,县政府按其差额予以补足。(责任单位:县文旅广体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旅发中心)
五、加快发展乡村旅游
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分别奖励创建主体单位50万元、20万元;新评定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旅游点,分别奖励创建主体单位8万元、5万元、2万元;新评定为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奖励创建主体单位20万元、10万元;新开发注册的旅游农副产品或旅游工艺产品,获全国驰名商标的,奖励开发主体15万元;获省著名商标的,奖励开发主体10万元;获市著名商标的,奖励开发主体5万元。(责任单位:县文旅广体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审计局、县旅发中心)
六、做大游客量
设置成立旅行社奖,对在东安县注册成立旅行社并开展业务的公司,县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落实《永州市“引客入永”奖励办法》(永文联广体联发〔2020〕4号)精神,鼓励旅行社招来非永州籍游客,对6人以上组团在东安境内住宿1晚且游览1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的,全年团队游客累计接待量达到一定规模的旅行社,分别按下列标准实行奖励:(1)国内团队接待奖励。全年接待人数1000至10000人的旅行社,按10元/人奖励;接待人数10001-20000人的,按15元/人奖励;接待人数20001人以上的,按20元/人奖励。(2)入境团队接待奖励。旅行社接待入境(含港澳台)团队旅客,按20元/人奖励旅行社。(3)重点客源市场开拓奖。粤港澳大湾区、桂林等重点客源地的旅行社开拓东安旅游市场,年度组织游客达到2000人以上的,按8元/人次标准计提市场开拓奖。此项奖励实行一年结算一次,获奖单位凭有效凭据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按程序申领。
鼓励东安人游东安,东安学子研学东安。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党建、工会活动优先选择本县研学基地、旅行基地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组织全县中小学生开展研学东安活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旅发中心)
七、加强市场营销
大力抓好全县连续性品牌活动,推进东安德武品牌建设,打造文旅节庆活动品牌,做到月月有活动,季季有节庆。做好微旅游营销策划、媒体宣传、宣传品制作、旅游推广活动和旅游市场调查分析等。(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旅发中心)
八、加大微旅游项目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对旅游项目区内符合条件的公共道路、农田水利、用水用电、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优先列入政府性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文旅广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各乡镇场)
九、放宽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
鼓励农民以山、水、土地经营权和固定资产、资金、技术等多种形式入股兴办微旅游项目,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微旅游项目,采取政府(村、组) 公司 农户的方式,参与微旅游投资开发,乡村旅游设施可使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中预留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布局建设。(责任单位:县文旅广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旅发中心、各乡镇场)
十、强化考核
逐步推进将文旅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全县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对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本措施解释权归东安县人民政府。此前县级有关旅游奖补扶持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同一项目奖励措施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本措施具体由东安县文化生态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职能部门按程序审批实施,依法依规执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印发
- 【图解】《东安县促进旅游发展十条措施》2022-06-30
- 音频解读:《东安县促进旅游发展十条措施》2022-06-30
- 关于《东安县促进旅游发展十条措施》的政策解读202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