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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3 15:42 - 来源: 东安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东安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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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事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二、许可对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户
三、许可依据: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
四、许可条件: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五、许可收费:不收费:
六、许可时限: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不含停业补政材料时间及现场核查隐患整改时间),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
(一)新证
1、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印件)。
3、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4、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5、经营店与周边安全条件说明书以及销售场所证明或租赁合同。
(二)延期
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经营户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的,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4、经营场所证明或租赁场所证明(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或预核准通知书。
6、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证明材料。
(三)变更
零售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和注册地址的,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受理:服务窗口对申报材料当场作出处理→烟爆危化股初审(4工作日)→指派2人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股长复审(2个工作日)→分管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局长批准(1个工作日)→由服务窗口制作《准予许可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2个工作日)。
九、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0746-4219917投诉电话: 0746-4241515
申请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说明:1、专家评审或现场核查时间不包括在审批时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