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印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6号)精神,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进一步健全保护机制,提升保护效率,降低维权成本,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力争到2022年,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侵权案件发生率继续保持在全国较低水平,行政和司法保护各类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100%;到2025年,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促进开放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将湖南打造成为中部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二、严格司法保护
(一)提升司法审判效率。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加强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建设,促进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人员队伍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和跨区域审理机制。优化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审判机制,实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把握不同诉讼程序证明标准的差异,依法对待在先关联案件裁判的既判力,妥善处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交叉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司法裁判中的指引作用,促进裁判规则统一。
(二)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适用事实推定,探索建立侵权行为公正悬赏取证制度,逐步解决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问题。推行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规则,依法支持知识产权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申请,切实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依法制止不诚信诉讼行为。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依法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办衔接机制,深化在执法检查、检验检测、证据收集等方面的相互支持与配合,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力度。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解决案件异地执行难问题。
三、加强行政保护
(三)健全协同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优势互补,促成司法和行政执法侵权认定标准上的相对协调。强化司法、行政、仲裁、调解、公证之间的工作衔接和信息互通共享,探索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提升快速协同保护能力和水平。推动建立长株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会商和信息数据交流共享机制,促进法律适用和执行标准统一。
(四)加强行政执法联动。完善省市县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统一协调、跨区域执法协作、案件分流和程序分类、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例指导等机制。健全行政执法部门间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交(送)机制。扎实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市场监管、公安、商务、海关、新闻出版、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及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协作。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依法依规确定重复侵权、故意侵权、恶意侵权企业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统一归集并依法公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区构建涵盖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领域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模式。
(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针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顶格处罚等措施,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深入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完善电商平台、展会、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高价值专利、国防专利、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计算机软件、文创和记娱乐怎么样的版权作品、植物新品种、中医药以及商业秘密等重点对象的保护机制,加大保护力度。完善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逐步制定具有湖南特色的保护管理标准。
(六)加快服务平台建设。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结合湖南优势产业布局,推动在重点园区建立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工作机制,提供知识产权代办、信息咨询、维权等事务“一站式”服务。探索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集聚区开辟知识产权保护快捷通道,精准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的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和成果转化等服务。
(七)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预警防范,提升企业涉外知识产权风险应对能力。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国际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估和审查制度。
四、强化经济手段保护
(八)加大资金投入。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建设,支持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等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仲裁等工作,引导市场主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并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提升自我维权能力和水平。
(九)加大奖励激励力度。完善对中国专利奖、湖南专利奖获奖者的知识产权创新激励机制。严格落实职务发明奖酬制度,更好保护职务发明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侵权假冒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举报人员的奖励力度。
(十)加强金融服务。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效能,充分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等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五、加强技术支撑
(十一)加强检验鉴定能力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鉴定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机构专业化、程序规范化建设。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处理和司法活动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判定能力和水平。
(十二)加强高新技术运用。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运用,实现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的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功能,提高知识产权快速保护能力。推广应用公证电子存证技术,提供更加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加快远程诉讼平台建设,积极配合开展知识产权行政确权远程联合审理。
六、深化社会治理保护
(十三)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培育和发展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推动依托仲裁委员会、行业协会建立知识产权仲裁院、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专业机构。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健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鼓励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利用仲裁、调解等非诉方式快速、高效、低成本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为权利人和社会公众依法维权提供培训指导和智力支持。强化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等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建设,丰富平台功能,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活动和中小企业维权援助服务。
(十五)更好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引导行业企业严格执行代理行业规范,自觉抵制和规制商标恶意注册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无资质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支持行业协会制定与本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团体标准。建立健全志愿者制度,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
(十六)提高企业维权能力。支持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升自我保护意识。编制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制定合同范本、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鼓励企业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建设。鼓励电商平台企业制定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企业标准。
七、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统筹协调。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听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汇报,调查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落实人员经费。省直有关单位要在2020年底前制定本部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工作措施。
(十八)加强督促落实。加强人大监督,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调研。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绩效评估、营商环境评价和社会满意度评价体系,完善通报约谈机制,加大考评结果运用,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
(十九)加强人才建设。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加大知识产权保护高端人才引进力度。鼓励引导地方、部门、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加大对熟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优秀干部的使用和培养力度,适时选派优秀骨干到高等院校、发达地区或境外培训学习。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队伍人员配备和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确保队伍稳定和有序交流。加大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仲裁员、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鼓励高等院校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新媒体、重大活动、白皮书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等的宣传力度。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题培训、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