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9-30 17:59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
东人社发〔2021〕7号
2021年东安县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进一步强化“十四五”期间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加大对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方式支持力度,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组织领导
1.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县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县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瑶林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该项工作的总调度;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景、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黄德军及相关乡镇分管就业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具体负责督查此项工作的落实。
2.职责分工。彭江涛、盛玖荣、唐毅刚、周小红、文小兵、伍海林、蒋任之、蒋中义和各相关社区(村)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服务对象和工作措施
1.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社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进一步降低个体经营者线上创业就业成本,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鼓励发展各类小型微型网络经济体,积极支持个体文化创意经济、网红经济、直播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发展。
2.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开发更多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就业岗位。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积极建设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困难人员等居家就业。
三、政策扶持
1.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2.加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
3.强化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严格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全面清理缩小保障范围、提高政策门槛等违规行为。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推广大数据比对、符合即享受等有效做法,确保补贴政策“应知尽享”。
4.推广线上服务平台。持续推广“智慧人社”、“湘就业”等线上服务平台,让广大百姓“不进人社部门的门,能办人社部门的事”,足不出户享受网上人社公共服务。
5.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发布供求信息。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实行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承诺制,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所属社区(村)或“智慧人社”、“湘就业”等线上平台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对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后,无需再次提供就业证明材料。
6.开展针对性培训。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推动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
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9日
- 一审:
- 二审:
- 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