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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16:50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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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市监发〔2021〕52号
关于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股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股室、县公安局各股所、县税务局各股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股室、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股室、中国人民银行东安县支行各股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推进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次办”便利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湘市监注【2020】180号)精神,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程序,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高企业开办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现就全县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建立企业开办“一门进出、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套表单、一次采集、一网通办、 一次办好、一次送达”八个一工作机制,围绕“减环节、减材料、 减时限、减费用”的工作要求,利用“互联网 政务服务” 一体化平台,实现线上“一网通办”;整合打造“企业开办服务专窗”, 实现线下“一窗通办”。全县企业开办全流程(含延伸服务事项) 涉及的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含税务ukey及其他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和银行开户预约等六个联办事项组成的“一件事”一次办结。全县企业开办办理环节压缩到3个以内,所需提交材料按照统一标准精减到6份以内,办理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以内。
二、工作模式
按照“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统一出件”模式,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对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税务办理、银行开户、 社保开户、住房公积金等6个单位的业务进行整合,实行串并结合的办理模式,实现企业开办“一门进出、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套表单、一网通办、一次办好、一次送达”。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八个一”工作机制
1.一门进出。企业开办涉及的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含税务ukey及其他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和银行开户预约等延伸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各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理,因场地等原因未进驻的,由帮代办窗口负责跑动,实现企业开办“只进一扇门”。
2.一次告知。把企业开办涉及的各个环节、各个事项办理的 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办理方式、所需材料,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一次性告知办事企业和群众;对需要补正材料的,要对补正材料的内容、期限、方式等一次性告知。
3.一窗受理。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开办帮代办窗口”、“企业开办综合窗口”,负责企业开办材料的受理、审查。由政务服务中心配备专窗服务人员,负责导办、咨询、流转等工作,实行企业开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4.一套表单。整合统一企业开办各环节、各事项申请材料和 表格(见附件1、2),形成一张清单,集成一套材料,实行一次性填报。
5.一次采集。整合精简企业开办信息采集事项,对企业开办各环节所需信息通过线上“一网”或线下“一窗”进行“一次釆集”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实现结果互认。
6.一网通办。依托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企业开办涉及的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含税务ukey及其他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和银行开户预约等业务均可在企业开办平台“一站式”同步办理。申请人登录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平台”一次录入申报信息,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后,平台自动生成电子表格和材料,自动校验和实时纠错填报信息,同步采集数据、实时共享信息,各部门通过平台同步联办上述业务。实现企业开办事项全流程网上闭环管理。
7.一次办好。企业开办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时,从受理申请到做出办理决定的全过程只需跑一次或一次都不用跑。
8.—次送达。将企业开办全部事项的办件结果,通过“一个窗口”现场递交或邮政寄递等方式一次性免费送达申请人。
(二)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
一是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服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
二是推进电子发票应用。继续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积极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三是推动电子印章应用。制定电子印章管理规定,明确部门职责,细化管理要求,统筹推进电子印章应用管理。
(三)实名验证信息全面共享
开办企业过程中相关人员在办理设立登记业务前需要进行实名验证,确保身份可信。全面共享实名验证信息,确保身份信息认证实行“一次认证、全程复用”。市场监管部门线上线下办理企业设立登记业务时釆集的身份证影像信息各部门共享互认,其中现场办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可以选择现场接受身份信息认证,也可以选择网上远程实名认证。各部门对已经实名验证人员不再重复采集验证,对确需补充釆集验证的,可通过远程实名验证等便利化手段进行。
(四)大力推进企业开办“四减”
1.减环节。企业开办必需办理环节压缩为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含税务ukey及其他税控设备)3个环节。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实行企业开办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落实企业银行开户许可改备案制度,实现企业账户开立之日起可收付,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应当优化开户流程,提升企业开户便利度。税种认定、一般纳税人登记(依申请)、发票申领等业务整合为一个环节(无需报送材料)。
2 .减材料。企业开办事项所需材料归并整合为一套,实行“一 套材料、一次采集、多方复用”机制。全面推行“企业开办”申请一表填报制度,以企业登记申请表为主表,将其他涉及企业开办需釆集的信息整合为附表,申请人一次填报,无需重复提交材料。各部门要充分应用市场监管部门电子营业执照、公安部门人口信息等共享信息,推动信息共享互认,避免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申请人选择全流程一次性办理的,凡是市场监管部门已收取并经认证的材料,后续开办流程中应通过部门间共享方式获取,相关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申请人选择分段办理的,各部门也应当通过共享方式获取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次提交前期办理材料和信息。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由受理窗口扫描复印,并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扫描)获取”字样。
3.减时间。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含税务ukey及其他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的办理时间,原则上应同时在设立登记核准后1天内完成,确保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以内。
4.减费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企业开办环节产生的公章刻制(含寄递)费用以及营业执照、税务发票等寄递费用。企业开办过程中不向申请人收取电子认证服务费用。
四、工作分工
(一)设置“企业开办帮代办窗口”。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企业开办帮代办窗口”。负责企业开办现场、电话和网上咨询,为申请人提供有关表格,指导申请人填写和提交相关资料, 接受申请人委托全程免费帮代办理企业开办涉及企业设立、公章刻制、涉税事项、银行开户、社保和公积金基本帐户开户等相关业务;同时负责将涉及企业开办的相关信息录入市“一体化”平台,供多个部门在平台上共享基本信息。做到群众最多只找一个窗口办事,涉及几个部门的事项全部由帮代人员负责跑动,不让群众跑腿。各相关部门负责对咨询和帮代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设置“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将涉及企业“一窗通办” “一网通办”的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印章刻制等部门业务统一纳入政务大厅办理,医保、住房公积金在其办证大厅设立企业开办绿色通道,整合业务流程和申报资料,设置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和综合受理窗口,制定统一的《企业开办资料清单》,为申请人提供参照。企业提交材料后,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根据申办事项,做好材料的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转入下一工序;材料不齐全和不符合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并说明原因,待申报材料补齐补正后另行受理。(责任单位:东安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即时进入登记注册程序,登记注册实行线上线下同步运行。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稳步推行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登记模式。对企业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时办结,对在网上申请的企业设立事项,要实现时时处理,并将已审批的企业涉企开 办信息资料交帮代办服务窗口录入市“一体化”信息平台。同时还要制定规范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标准格式参考范本,交帮代办窗口供申请人参考使用。企业设立注册时间最长不超过个 1工作日。(责任单位:东安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优化印章刻制服务。印章刻制单位在接受到公章刻制信息后,必须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任务,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刻章的,直接取消其参与资格。(责任单位:东安县公安局)
(五)实行涉税业务即时办理。税务窗口根据网上推送的企业信息,在0. 5个工作日内办结税控设备和税务发票首次申领。(责任单位:东安县税务局)
(六)银行开户实行即时或预约办理。本着公平竞争、满足企业多样化需求的原则,在企业开办专区公布辖区内所有欲参与业务的银行及网点信息名录,供企业自主选择。对符合条件的新开办对公账户,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条件的,相关商业银行须一次性告知企业开办综合受理窗口。(责任单位: 东安县人民银行)
(七)完善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流程。人社部门凭市“一体化”平台的相关信息负责为申请企业开设社会保险基本总帐户,并提供打印有关审核结论,企业的开户银行信息和职工的个人身份信息实行事后企业承诺提交。要求在收到开户信息后,入社部门即时完成企业社会保险基本总帐户开户。(责任单位:东安县人社局)
(八)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凭市“一体化”平台的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和企业开办信息负责为申请企业开设公积金基本总帐户,并提供打印有关审核结论,企业的开户银行信息和职工的个人身份信息实行事后企业承诺提交。要求在收到开户信息后,公积金管理部门即时完成企业公积金基本总帐户开户。(责任单位:东安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五、工作措施
(一)优化大厅布局。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要求,调整政务大厅现有布局,设置“企业开办帮代办窗口”、“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二)制定业务清单。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住房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等单位要制定标准化《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方便企业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提高综合受理 窗口受理成功率,推动实现“一次提交、一窗通办、信息共享、限时办结”。
(三)组建帮办团队。“企业开办帮代办窗口”要配备1-2名帮代办人员,统一佩戴胸牌,在企业开办服务区值守,完成企业开办帮代办服务,帮代办团队由企业开办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协调管理。帮代办人员应熟悉企业开办工作流程,掌握各办事环节的基本业务和要求,全面解决因事前帮代办缺位导致群众办事“来回跑”、便利化措施“不会用”、咨询服务“不清楚”等问题。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成立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领导小组,县市监局局长文铁兵任组长,县市监局副局长张雪坡任常务副组长,税务局副局长李友平、人民银行副行长戴志帆、人社局副局长杨景、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李长林、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雷祥平任副组长,各单位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联络员为领导小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监局行政审批股,刘泽慧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上传下达等工作。东安行政审批服务局、东安县公安局、东安县税务局、东安县人社局、东安县人民银行、东安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协同推进的县级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协调机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要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的原则,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各单位要参照市级工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班子,确保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和培训。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各单位还要加快企业开办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
(三)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健全完善工作检查督导机制,综合运用督查、考核等方式,对企业开办多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不力,不按要求、不按流程、不按时限、不按规范办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按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1.东安县企业开办材料清单
2.企业登记申请书及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
3.东安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登记表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东安县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东安县县税务局
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安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东安县支行
2021年7月27日
附件1:
东安县企业开办材料清单
(以公司为例)
材料名称或申请条件 |
获取方式 |
企业设立登记 |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含《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提交或自动生成等附表)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2、公司章程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3、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股东、董 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络员等自然人身份提交证明) |
提交 |
5、住所材料 |
提交 |
公章刻制 |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银行开户 |
|
1、开户申请表 |
提交 |
2、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3、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申领发票 |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2、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釆集 |
全流程电子签名 方式申请企业开办免于实名信息釆集 |
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
|
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 |
|
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注:1.常态化(无需前置审批)企业开办需提交6份材料,其中企业设立登 记5份,银行开户1份,部门共享和窗口扫描复印获取的不计入 材料件数•《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由主表和附表组成,含《企 业开办信息釆集表》等附表,计一份材料。住所材料应根据相关规 定提交材料,如住所租赁需提交不动产证等房屋产权材料、租赁协 议,转租另需提交转租协议,计一份材料。
2.申请人选择银行开户,通过平台网上预约,并向预约银行提交开户 申请书(盖章),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人办理,还需 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选择分次办理各环节业务的,按各部门规定执行。
附件2:
企业登记申请书及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口基本信息(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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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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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 集团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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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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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 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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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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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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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姓名 |
公司类型 |
口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口外资有限责任公司□外资股份有限公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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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币种:口人民币□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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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外资公司填写) |
万元(币种:)折美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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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
口发起设立 口募集设立 |
营业期限/ 经营期限 |
口长期口年 |
申领执照 |
口申领纸质执照项 自行勾选) |
丢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 |
|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有关规定 和公司章程填写)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 容。) |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常态化(无需前置 审批)企业开办业务,申请企业开办另需填写附表(企业开办信息釆集表)。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 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口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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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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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 者名称。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 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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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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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口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 口联络员□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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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 |
成 员 |
(清算委员会)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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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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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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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仅限内资、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内资、外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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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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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限设立、变更及清算组备案以外的备案):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限清算组备案): 公司盖章 年月日 |
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
口公章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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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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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章类型 |
口单位名称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口合同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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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银行开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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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
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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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发票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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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
是否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口; 否口(无需填写以下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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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类别: |
企业口个体工商户口农民合作社口其他口 (请选择一个项目并在口内打“√”) |
||||||
主营业务类别: |
企业口商业口服务业口其他口 (请选择一个项目并在口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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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健全: |
是口(请选择一个项目并在口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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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 |
当月1日口次月1日口 (请选择一个项目并在口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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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办税 申领发票 |
发票种类名称 |
单份发票 最高开票限额 |
每月最高领票数量 |
领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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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票人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类型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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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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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申请 |
一千元口 一万元口十万元口 (请选择一个项目并在口内打“√”) |
||||||
税控设备选择 |
是否领用税务ukey(免费)是口否□(请选择其他税控设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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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税控设备单位选择:口湖南航天信息 □湖南百旺金赋 (请选择一个项目并在口内打“√”) |
¨员工参保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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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合并办理 |
参保联络员 |
联系电话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证件号码 |
参保险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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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自行申报 |
口自愿开户口暂不开户 |
||||||
¨寄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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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物品 |
口营业执照口企业公章口税务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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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快递地址 |
注:1.《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只在企业选择公章刻制、银行开户、 申领发票、社会保险单位员工参保登记时填写。公章刻制、 银行开户、申领发票、社会保险单位员工参保登记可根据需 求自主选择。
2.银行开户可选择银行网点进行银行开户预约,申请人向预约银 行提交材料申请银行开户。
3.员工参保登记选择“合并办理”,参保员工信息填写不下,可 另附纸续填;选择“自行中报”请自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 报办理
4.申请人如选择寄递营业执照、企业公章、税务发票,请填写寄 递服务相关信息,企业公章、税务发票寄递联系人必须为法定 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
附件3:
东安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登记表
公章:单位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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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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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机构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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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济类型 |
单位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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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1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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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2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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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3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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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4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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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5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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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邮编 |
单位隶属关系 |
|||
单位电子邮箱 |
单位发薪日 |
|||
单位法人代表姓名 |
单位法人代表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单位法人代表证件号码 |
单位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
|||
组织机构类型 |
财政编号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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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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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缴年月 |
单位设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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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银行代码 |
受托银行名称 |
|||
计算精度 |
四舍五入到元 |
单位缴存类型 |
||
缴存比例名称 |
缴存比例 |
单位缴存比例(%) |
||
个人缴存比例(%) |
职工缴存比例是否一致 |
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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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信息 |
||||
经办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经办人证件号码 |
||
经办人姓名 |
经办人固定电话号码 |
|||
经办人手机号码 |
填表日期 |
- 一审:
- 二审:
- 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