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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6 10:18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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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我县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于2019年出台,在当前新形势环境下的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优惠力度不够、服务待优化等瓶颈。为进一步扩大我县开放鼓励投资,县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审计、巡视关于税收、土地优惠方面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东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该政策措施旨在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招商引资优惠力度,突出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支持,体现了招商引资“抓大不放小”的原则,重大项目、“一主一特一新”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二、制定依据及过程
(一)依据
《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节》湘商投资[2021]1号,以及江华等永州其他各兄弟县市区的优惠政策。
(二)过程
第一轮修订。自去年年底开始,我局就全面启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修订工作,充分调研县内已落户企业,收集国家、省、市最新优惠政策相关资料,借鉴周边兄弟县区先进经验,形成《东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初稿)》文件。
第二轮修订。2021年4月,人民政府副县长李瑞霞主持,组织东安县经济开发区、县商务局等招商主要职能部门在经开区5楼会议室召开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修订会议,对《东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初稿)》逐条研究审议,形成了《东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稿)》。
第三轮修订。2021年4月,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蒋华主持,组织县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科工局、发改局、旅发委、自然资源局、司法局等十余家相关单位在县政府三楼财政会议室召开《东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稿)》征询意见会,根据各单位意见形成了《东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三稿)》。
第四轮修改。2021年5月、6月,由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江华、冷水滩等兄弟县区最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一步修订东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形成《东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四稿)》。
第五轮修改。2021年7、8月,由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向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科工局、发改局、旅发委、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咨询修改意见,根据各单位意见形成了《东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送审稿)》,之后按程序提交了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及修改和主要变化
新修改的《东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主要由适用范围、用地政策、奖励政策、收费政策、就业政策、优化服务和其他事项等七章组成,主要变化有:
(一)适用范围
工业项目分用地、租厂房两种:用地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款)15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项目正式投产后,第一年实缴税收不低于5万元/亩,第二年及以后实缴税收不低于12万元/亩;租赁或购买标准化厂房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年实缴税收不低于20万元。
(二)用地政策
工业项目用地按东安工业用地评估价依法依规公开“招拍挂”出让。按照“红线外政府负责、红线内企业负责”的原则,由政府提供“五通一清”,即政府负责通水、电、路、讯、排污及土地清表。企业报建获批通过并开工建设后,根据项目用地面积和项目建设进度,县财政根据合同约定给予企业奖补,用于企业东安项目的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奖励政策
1.厂房补贴:租厂房由原来免二减二政策,修改为免三减二政策,同时对实缴税收低于200元/m2(不含)且高于20万元/年的项目计算可奖补面积进行奖补;购买厂房补贴标准与原来一致;自建厂房补贴标准调整为120元/m2,原来补贴100元/m2。这三方面补贴原来就有,只是适当提高了补贴标准。
2.厂房装修、物流、新购设备、企业搬迁、财源建设:这五个方面是新增加优惠政策,企业装修的无尘无菌车间按不同等级给予300-500元/m2的标准给予装修补贴。物流费用补贴3年,按照不超过年营业收入总额的0.8%给予补贴。新购置设备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的,按不超过新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企业补贴;新购置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的,按不超过新设备投资额的7%给予企业补贴;新购置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以下的,按不超过新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企业补贴。企业搬迁,按照其搬迁设备价值在500-1000万元、1000(含)-3000(含)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补贴。财源建设补贴3年,按其对县财政贡献的大小,给予企业奖励。
3.科技创新:技术创新修订为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省级研究中心、省级科技创新企业、获得国家发明等进行奖励。
4.引资人奖:原标准按投资额的2‰奖励,修改为引进工业项目签订合同2年内固定资产投入累计达1000万元或投产后2年内一个完整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每新增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或2000万元营业收入则新增奖励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引进其他行业类项目的,按引进工业项目奖励标准的50%奖励。
5.人才引进:新增加了就业保障,对在东安落户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务工人员,在县城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按实际面积补贴;超过144平方米的,按144平方米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元。
6.金融支持:新增加优惠政策,金融支持主要支持“三高四新”产业发展,对在东安县注册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县“三高四新”初创期科技企业(成立时间在3年以内)达1000万元且投资期限满6个月的,按不超过投资金额的5%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成立园区中小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对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在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信用担保。
7.上市支持。对原条款进行了细化,分“新三板”挂牌、上市ipo补助、上市融资奖励、参股或认购股票等4个方面。
8.外贸、外资企业支持和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方面,与原来政策基本一致,只是将园区“一主一特一新”项目纳入了“一事一议”范畴。
(四)收费、就业政策
1.收费政策:与原政策基本一致。
2.就业政策:对原政策进行了细化。
(五)优化服务
增加了对投资方矛盾纠纷处理的条款。对投资方的投诉处理,能当天办结的当天办结;无法当天办结的,及时向投资方做出合理解释,限时办结。否则,视为不作为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 东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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