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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17:08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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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于2019年6月27日上午9:30在东安县城管局二楼会议室举行城区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公开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部门意见。现将听证代表、听证人员名单和拟定听证方案要点予以公告:
一、听证代表名单
代表行业 | 姓名 | 单 位 | 职 务 |
听证人员 | 蒋 祎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副局长 |
唐应朝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总经济师 | |
文 渊 | 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 副组长 | |
人大代表 | 陈柳华 | 县人大 | 城环工委主任 |
政协委员 | 毛芳芳 | 县政协 | 委员学习联络委副主任 |
郭海亮 | 白牙市镇政府 | 联工委主任 | |
部门代表 部门代表 | 唐丰斌 | 县委办 | 副主任 |
翟平辉 | 政府办 | 副主任 | |
唐葛平 | 司法局 | 副局长 | |
胡飞波 | 非税局 | 局长 | |
蒋中栋 | 城管局 | 副局长 | |
田建飞 | 交通局 | 副局长 | |
蔡剑雄 | 电视台 | 副科级干部 | |
朱仕湘 | 自来水公司 | 经 理 | |
经营者代表 | 黎旭东 | 环卫绿化服务中心 | 主 任 |
消 费 者 代 表 | 唐飞宇 | 居 民 | |
王满元 | 居 民 | ||
李贤国 | 居 民 | ||
蒋东旭 | 居 民 | ||
蒋建荣 | 居 民 | ||
兰薇君 | 居 民 | ||
周青平 | 居 民 | ||
郭彩丽 | 居 民 | ||
龙伟伟 | 居 民 | ||
李 燕 | 居 民 | ||
唐小荣 | 居 民 |
二、听证方案要点
依据《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拟定了城区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方案,要点如下:
(一)我县城区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遵循的原则:
1、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2、兼顾居民可承受能力的原则。3、保持地区衔接的原则。
(二)开征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听证方案
1、城区居民(含暂住人口)、机关、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实际
用水量0.3元/立方米收取,由自来水公司随水费价外代征。
2、饮食店20元/月·家,酒家0.5元/天·张,夜宵、大排档、烧烤摊点20元/月·家,旅社、宾馆、招待所1元/月·床,电子游戏、网吧等其他经营门店15元/月·家,歌舞厅、影院、大型美容美发厅等娱乐场所50-100元/月·家(按营业规模收取),由环卫部门征收。
3、自备水源用户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用水量0.15元/立方米收取,由环卫部门征收。
4、汽车站生活垃圾处理费按0.4元/月·m2(按候车室及停车坪面积计征);火车站生活垃圾处理费按3元/月·座(按候车室候车座位计征),由环卫部门征收。
5、商店、超市、家俱店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营业面积
0.2元/月·m2征收;农副产品市场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营业面积1.8元/月·m2征收;工业品市场、建筑装饰材料市场和其他市场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营业面积0.4元/月·m2征收;综合市场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营业面积1.2元/月·m2征收,由环卫部门征收。
6、城区牌照及外地驻永单位或长期(3个月以上)在县城内从事营运车辆的征收标准为:大型客车(20座以上)、大型货车(载重5吨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费按150元/年·辆
收取,中型客车(8-19座位)、中型货车(载重2吨-5吨)
生活垃圾处理费按100元/年·辆收取,2吨以下的货车、7
座以下的客车(含出租车)生活垃圾处理费按50元/年·辆收取,由交通运输部门代征。长期在农村营运的车辆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