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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 15:26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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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发改局关于召开东安县城区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政策性调整污水处理费听证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于2020年12月8日上午9:30在东安县城管局二楼会议室举行东安县城区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政策性调整污水处理费听证会,公开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部门意见。现将听证代表、听证人员名单和拟定听证方案要点予以公告:
一、听证代表名单
代表行业 |
姓名 |
单 位 |
职 务 |
听证人员 |
唐真军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党组书记 局长 |
胡思华 |
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
组 长 |
|
唐应朝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党组成员 总经济师 |
|
部门代表 部门代表 |
蒋海华 |
县委办 |
副主任 |
黄东林 |
人大办 |
县人大代表、科教文卫委主任 |
|
翟平辉 |
政府办 |
副主任 |
|
毛芳芳 |
政协办 |
政协委员、委员学习联络委副主任 |
|
郭华勇 |
财政局 |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
|
蒋海波 |
住建局 |
副局长 |
|
杨满平 |
生态环境局 |
副局长 |
|
蒋玉婷 |
水利局 |
副局长 |
|
兰昌忠 |
城管局 |
总工程师 |
|
唐葛平 |
司法局 |
副局长 |
|
文 巍 |
市监局 |
价格执法中队队长 |
|
郭海亮 |
白牙市镇政府 |
县政协委员、镇 政协工委主任 |
|
蔡剑雄 |
融媒体中心 |
副主任 |
|
经营者代表 |
朱仕湘 |
县自来水公司 |
经 理 |
唐 俊 |
污水处理厂 |
经 理 |
|
消 费 者 代 表 消费者代表 |
李敏乐 |
米乐酒家 |
酒店代表 |
骆序梅 |
世纪联华超市 |
超市代表 |
|
席 伟 |
妇幼保健院 |
医院代表 |
|
陈铁明 |
东安一中 |
学校代表 |
|
刘朝东 |
135工业园 |
厂矿企业代表 |
|
李琳琳 |
虹鑫主题酒店 |
宾馆代表 |
|
丁海琳 |
龙溪花园三期 |
居民代表 |
|
宾利芳 |
奥运公园 |
居民代表 |
|
石巧林 |
农业局家属宿舍 |
居民代表 |
|
李翠兰 |
金太阳b栋 |
居民代表 |
|
陈永富 |
齐达汽车护养 |
洗车行代表 |
|
唐飞宇 |
山子岭社区 |
社区代表 |
|
蔡丽君 |
九龙时代 |
居民代表 |
|
蒋满春 |
下白鸭牙甸三组 |
物业代表 |
二、听证方案要点
依据《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拟定了城区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政策性调整污水处理费听证方案,要点如下:
(一)、城区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听证方案要点
1、在供水主管部门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定额(计划)用水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到户终端水价,超计划、超定额在20%以内的水量加价50%,超计划、超定额超过20%不足40%的水量加价100%,超计划、超定额在40%以上的水量加价150%。具体见下表:
档数 |
水量基数 |
价格 |
一档 |
按定额 (计划以内) |
按批准的终端用水价格收费: 非居民用水2.68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6.8元/立方米 |
二挡 |
超过20%以内加价50% |
非居民用水3.9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10.08元/立方米 |
三档 |
超过20%-40%加价100% |
非居民用水5.12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13.36元/立方米 |
四挡 |
超过40%以上加价150% |
非居民用水6.34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16.64元/立方米 |
备注:以上价格是终端价格,包含水资源费、原水费不含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加收部分不含水资源费、原水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
2、对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应作为专项资金,按照《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市第二水资源建设、城市新建设道路新建管网建设和供水水资源工艺改造。
(二)、政策性调整污水处理费听证方案要点
1、我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2008年经原市物价局审批的永价费[2008]206号。标准如下:居民用水0.4元/吨,行政事业性用水0.4元/吨,工业用水、经营服务性用水0.6元/吨,特种用水1元/吨。2013年全省自来水分类由原来的五类调整为三类: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行政事业性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性用水)和特种用水。按文件要求,污水处理费调整到:居民生活用水0.85元/吨,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1.2元/吨。具体情况见下表:
类 别 |
原标准 |
新标准 |
增加额度 |
备 注 |
|
居民生活用水 |
0.4 |
0.85 |
0.45 |
||
非 居 民 用 水 |
行政事业性用水 |
0.4 |
1.2 |
0.8 |
|
工业用水 |
0.6 |
1.2 |
0.6 |
||
经营服务性用水 |
0.6 |
1.2 |
0.6 |
||
特种用水 |
1 |
1.2 |
0.2 |
2、为保证特困职工、低保户等对象的生活不因调整污水处理费而受到较大影响,继续对特困户和低保户实行减免优惠:每月4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
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