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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5 11:32 - 来源: 东安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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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农业农村局对《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打赢蓝天保卫战,防止空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私财产安全,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东政函〔2018〕23 号《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和其他兄弟县区的相同通告,通过征求三个乡(镇)人民政府、四个村民委员会、四个村民代表的意见,起草了本通告,经县法制办审阅后行文发布。
三、文件主要内容
1、焚烧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
2、焚烧对象:包含我县种植的所有农作物秸秆和垃圾。包括油菜、水稻、玉米、棉花、甘蔗、黄豆、芝麻、薯类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垃圾包括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
3、确定了各部门的职责: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巡查监管、秸秆综合利用、垃圾转运等职责。
4、规定了处罚内容: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改正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火灾或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公安机关或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政策特点或创新举措
与中央政策相适应,根据本县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定和范围。
五、新老政策差异
增加了焚烧对象,老政策只规定了焚烧农作物秸秆,新政策增加了垃圾。
-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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