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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2-62832 发文日期: 2022-05-16 发布机构: 东安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湘政办发〔2022〕1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和《湖南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22-05-16 10:08
  • 来源: 湖南省人民政府网
  • 发布机构: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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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和《湖南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2〕1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2022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和《湖南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2022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要求,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为抓手,以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服务“六稳”“六保”,为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有力支撑。

  一、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

  (一)强化“一网通办”支撑,推进全流程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加快建设全省线上线下统一受理系统,建好省“一件事一次办”平台,用好“一事一标准”,升级“一件事一次办”微信小程序。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进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加强省“一件事一次办”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对接,与政务服务移动端、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自助服务终端融合,实现数据互通、服务同源、流程一致、标准统一和统一监管。(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再列出)

  (二)持续拓展“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范围,推出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园区版。围绕个人从出生到身后、企业从开办到注销、项目从签约到投入使用三个全生命周期,推进企业群众办事需求量大、获得感强的跨部门、跨层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攻坚落地,高水平实现“全省通办”,使“一件事一次办”更好办。(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优化业务流程,通过系统对接整合和数据共享,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更好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全面推行帮代办,大力推广“免证办”,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网上办、掌上办”。(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资源配置,加强政务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梳理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措施,为老年人、残疾人、孕产妇等特殊群体提供贴心、暖心的政务服务。(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放管服”重点领域改革

  (五)开展市场主体纾困攻坚行动。持续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让企业多用时间跑市场、少费工夫跑审批。针对市场主体对惠企政策知晓难、查询难,兑现难、落实难等问题,加大涉企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信息公开,实现涉企政策企业“应享尽享”。(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政务局等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园区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建立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湘政办发〔2021〕72号)工作台账,重点推行园区建设项目“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开工即配套、竣工即办证”极简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吸引人才、项目、资金向园区集聚,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五好”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局、省委编办、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制造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出台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推行先进制造业全生命周期企业极简审批、全产业链服务创新升级、全要素优化保障和实施服务型现代化监管,更大激发制造业企业活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局、省税务局等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告知承诺制全面落地。推动落实《湖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1〕25号)和《湖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1〕3号),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建立告知承诺制模块,完善网上提交告知承诺书的相关制度,推进同一事项办理,同告知承诺模板、同办理流程、同办理标准。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在线核查支撑体系,推广容缺受理、快审快办、一次办好。实施告知承诺信用监管,及时将承诺情况推送有关监管部门。(省政务局、省司法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规范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运行。按照《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运行细则(试行)》,结合运行推广实际持续完善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业务功能,全面落实分级管理、入驻服务、选取服务和服务评价,推进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做好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与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公共信用信息等信息平台的对接互认,打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中介市场体系。(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持续创新极简审批。发挥好自贸区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制定具有自贸区特色的极简审批事项清单和“一件事一次办”清单,相应开展场景再造、业务再造、流程再造,深入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业务流程再造与系统重构,加快实现制度创新。(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和长沙、岳阳、郴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持续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推进国务院办公厅部署2022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落地落实。完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机制,持续扩大“朋友圈”。加快推进泛珠三角区域、湘赣边区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推动一批高频事项落地见效;推动与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跨省通办”取得成效。(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精准推进放权赋能

  (十二)实施精准协同放权。聚焦“痛点”、瞄准“堵点”,进一步提高减权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推动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审批关联事项全链条整体取消或下放。持续推进赋予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和产业园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进各级各部门在下放审批监管事项时,加大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保障力度,确保接得住管得好。(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实施标准化规范化清单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修订并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坚持权责法定,持续调整发布权责清单,动态完善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监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建立政务服务事项“三化”管理机制,巩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五级60同”成果,形成“三化”统一事项管理机制、实施清单统一共性要素调整机制、“三化”成果统一应用支持机制等。(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强省会放权赋能。出台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数字化转型赋能强省会战略的实施方案,赋予长沙市第一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面打造极简审批长沙模式,全面探索新型智慧监管。推动数据赋能,梳理发布《支持长沙市第一批高频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共享清单》,支持长沙智慧城市、“无证明城市”建设,探索开展省会数据应用与场景省市共建,更大力度推进长沙市高质量发展。积极支持省市有关部门在政务服务领域开展数字人民币特色示范创建工作。(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和长沙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十五)研究制定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湖南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细化建设任务和行业建设专题,明确责任单位,加快构建完善集约高效的基础支撑体系、共享开放的数据资源利用体系、协同创新的业务应用体系、严密可控的安全保障体系、统筹协调的管理运营体系。(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开展政务数据共享攻坚行动。组建攻坚行动专班,完成摸清系统底数、清理整合系统和运维公司、完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推动系统迁移上云、加快系统联通、推进数据共享等重点工作任务。到2022年底,实现省直部门内部系统互联互通;省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完成升级改造,实现与国家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市州共享交换平台的纵向联通,与省直部门系统的横向联通,满足政务服务办理数据共享的普遍需求。(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统筹管理。采取以“年度项目计划安排为主、临时个别项目申报为辅”的方式,实现年度集中申报、联合前置审查、集中立项,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整合省本级各类信息化建设和运维资金,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省级统筹,推进省市共建共享,避免重复投资。(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组建省级国有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公司。按照“政府主导、集约高效、政企合作、管运分离”的原则,完成省级国有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公司组建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推动公司聚焦主营业务,支撑、服务数字政府建设,引领带动全省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省财政厅、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快推进数字政府项目建设。抓好省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端、“一网通办”平台等公共基础和公共应用类项目建设。探索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省市共建”模式,实现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共建共享,避免重复投资。(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打造一批创新应用案例。建立数字政府创新应用项目库,定期开展优秀案例评选,形成一批新技术应用场景、跨部门协同应用场景、“无证明城市”应用等创新优秀案例。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对创新优秀案例尤其是市县特色应用进行全省推广,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扩大示范效应。(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二十一)提升省“互联网 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统一支撑能力。坚持“用户导向”,注重做精做优,优化高频服务事项,实现网上政务服务从“能用”“可用”向“好用”“爱用”提升。推动数字普惠,积极提升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服务能力,密切关注数字弱势群体,体现人文关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数据安全,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控,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整治,抓好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构建严密可控的安全保障体系。(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开展网络身份认证服务应用试点,推动一体化平台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基础设施对接,支持个人用户在政务服务移动端登录和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通过“网络身份码”完成身份认证,积极探索创新“网络身份码”应用模式和使用场景。(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快推进长株潭一体化发展,有效实现公安、人社、税务、卫健、医保、民政、交通、公积金、市场监管等部门领域的政务服务高频事项“一网通办”“三市通办”,相关领域高频使用的电子证照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场景中共享互认。(省直相关单位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聚焦深化便民服务,加快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驾驶证和新申领的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个人常用证照电子化应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电子证照在企业登记、经营、投资和工程建设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并进一步拓展到纳税缴费、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交通运输、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领域。加强电子证照应用跨地区、跨部门工作协同,推动解决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医保局、省政务局等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推动监管事项标准化,动态更新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与权责清单等其它清单的衔接,进一步提升“照单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数据支撑一体化,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持续提升监管行为数据覆盖率和准确率。推动业务应用精准化,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探索推出“一对一”“跨地区”“跨部门”的个性化应用,更好满足不同类型监管工作需要。(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

  (二十六)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首要位置,坚决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压实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及时、合法、完整、准确,坚决杜绝因信息内容不当和网络安全事件等引发负面舆情。(省委网信办、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推进集约化成果应用。探索建立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长效迭代发展机制和个性创新机制,不断优化完善网站集约化平台功能,充分支撑政府网站创新发展需要。优化完善统一政策文件库和查询系统,对接用户标签,实现主动智能推送。加快政府网站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各市州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原则上2022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打造政务信息传播矩阵。组织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布规章、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决策信息等重点政务信息,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形成整体联动、同频共振的政务信息传播体系。积极打造优质政务新媒体账号,建设以省政府门户网站为龙头,各级政府和部门优质账号为骨干的政务新媒体传播矩阵,探索差异化评价,开展分级分类管理。鼓励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根据职能分工创新栏目和服务,收集整理优秀运营案例,积极开展示范推广。(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创新多样化政策解读。不断提高原创政策解读比例,创新h5解读、视频解读、图文解读和场景式解读等多种形式,以重点专题专栏建设为抓手,根据不同平台传播特点,推出多元化政策解读产品,面向不同用户多角度、多层次提升解读效果。依托政务新媒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工作,及时澄清事实,解疑释惑。(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贴近群众开展互动服务。畅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元化沟通渠道,构建动态更新的政务知识库,为公众提供精准、及时、智能的问答、导办、关联等服务。打造更加畅通、高效、友好的政民互动窗口,灵活开展贴近群众的互动,以数字化手段感知社会态势,辅助科学决策,全方位回应群众关切,引导网民有序参与政府治理。(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切实做好安全防护。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内容、平台和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加强日常监测预警,定期开展等保测评、渗透测试和应急演练,重点开展用户体系安全风险排查,强化重大节日、重点时期的值班值守、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置。(省委网信办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政务公开

  (三十二)紧扣助推高质量发展、社会稳定和民生保障,深化“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减税降费、扩大有效投资、疫情防控、民生实事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注重提升政务公开的含金量、覆盖面和参与度,加强重点政务信息公开和管理,创新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开展“互动式”公开。务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持续优化政务公开窗口设置,满足企业群众对公开的实际需求。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政务公开系列制度,进一步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评价。(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提升行政效能

  (三十三)全面实施《湖南省行政效能电子监察规则》(湘政办函〔2021〕89号)和《湖南省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工作评价细则》(湘政务发〔2021〕13号),强化“红黄牌”个案追查和责任追究。推动各地各部门建立和完善“红牌”案件分级核查和上级复核回访、责任追究分类处理、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动处置、公开通报等机制,对审批严重超时的“红牌”,确保“每牌必查、超时必究、出错必改”。(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在不断提高“好差评”层级、事项、对象覆盖率和主动评价率的基础上,推动各地各单位整合监管力量,将“好差评”工作与政务大厅投诉处理机制、“办不成事”窗口建设等有机融合,紧紧围绕企业群众“吐槽”和“差评”处置这个重点,建立健全专员统筹监管、分工高效处置和领导审核把关机制,实现每例“差评”核实到位、整改到位、反馈到位。(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推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呼即应”改革,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巩固和扩大热线归并成果,加快热线座席、人员、系统、流程有机融合,推动实现“接诉即办”和“即问即答”;加强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政企通”专席建设;加强热线智慧化能力建设,综合分析民情民意,提供决策和施政参考。(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统筹并强化“省长信箱”、中国政府网、国家政务服务网平台等网上群众诉求办理效能监管,加大网上群众来信办理督办力度,不断提升办理效率和问题解决率。(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十七)开展“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开展“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行动方案》(湘政办函〔2022〕22号)部署,全面检查线上线下办事流程,找出“堵点”“痛点”,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清廉大厅”建设。开展全省“清廉大厅”建设专项检查,以整治利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为重点,大力排查整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怕、慢、假、庸、散”“吃拿卡要”“勾结黑中介”等作风和腐败问题,以此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权力运行,构筑清廉堡垒,营造清廉环境。(省纪委办公厅、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和各市州、县市区纪委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进一步创新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政务环境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将改革创新与实效情况作为评价内容的重中之重,全面推进《湖南省2022年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湘政办函〔2022〕19号)和《关于推行“放管服”改革“揭榜竞优”的通知》(湘政务发〔2022〕4号)落实。建立“放管服”改革“揭榜竞优”工作台账,定期开展调度督办,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将“揭榜竞优”作为2022年“放管服”改革真抓实干督查激励的重要指标内容,把“揭榜竞优”打造成湖南改革品牌。发挥好评价的导向作用,并在“放管服”改革督查激励等工作中充分运用相关结果。(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继续开展市县营商环境评价,完善评价指标设置、企业满意度调查、工作机制协同等举措,提升评价质量,强化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发挥好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作用,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湖南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持“稳、进、高、新”工作方针,紧扣“三大支撑八项重点”,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的积极作用,奋力推进现代化新湖南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政务公开

  (一)加强“三大支撑八项重点”信息公开。着力公开有关促进提升电力、算力、动力方面的政策措施,助推电力、算力、动力成为湖南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性、基础性、战略性支撑。重点公开市场主体倍增工程、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五好”园区建设等方面信息,以公开增强政府施政的透明度和市场主体发展信心。(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再列出)

  (二)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认真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力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用好市县营商环境评价成果,深入推进全过程公开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系统梳理、集成发布、智能推送新出台的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咨询功能,开展减税降费、助企纾困政策咨询辅导,帮助基层政策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了解政策、使用政策。推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开,依法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守信、规范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扩大有效投资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的规划计划、政策文件以及十大基础设施项目、十大产业项目、十大技术攻关项目信息公开,以投资力度、建设进度、项目成果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着力优化投资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围绕社会稳定和民生保障深化政务公开

  (五)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省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用好疫情防控工作专栏、全省统一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平台,权威发布每日疫情通报,及时发布疫情防控动态信息,宣传发布有关新冠肺炎的健康科普知识。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信息准确、口径一致,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辟谣。规范发布流调信息,注重保护个人隐私。(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民生领域信息公开。聚焦《2022年湖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十大民生实事深化公开,对实施“一老一小”、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重大项目全面公开。着力公开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就业,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帮扶就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以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并广泛宣传。动态公开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乡村振兴信息公开。着力公开乡村振兴政策信息、重点帮扶和示范创建工作信息、乡村建设行动信息,以及各类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信息,以公开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促进乡村振兴有关政策、资金落实落地。(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监督,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切身利益。(公共企事业单位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牵头负责)

  三、围绕提高公开的含金量、覆盖面、参与度深化政务公开

  (九)强化重点政务信息公开和管理。着力加强规章、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决策信息等重点政务信息公开和管理。2022年底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规范性文件并动态更新,为政府施政和社会监督提供基本依据。优化完善“湖南省政府规章库”,建立健全政府规章动态更新机制,规范发布现行有效规章的网页版式、下载版式,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格式统一、内容完整、权威规范的现行有效规章文本,发挥全国规章公开工作样板的示范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发布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会等决策信息,内容包括研究、议定的事项,新闻媒体的报道和解读评论等;开设规划公开专题,集中发布解读“十四五”各类规划。(省政务局、省司法厅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注重提高原创政策解读比例,创新h5解读、视频解读、图文解读和场景式解读等多种形式,推广开展“厅”说政策等在线访谈解读。更好发挥政策文件集中公开的积极作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通过智能机器人、大数据等技术运用,精准有效地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重点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不断丰富完善政策问答库。(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互动式”政务公开活动。紧扣“三大支撑八项重点”,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普通市民和新闻媒体,通过现场调研、座谈会、新闻发布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就社会关切或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大项目、重要政策信息进行“互动式”公开、“面对面”解读。(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围绕加强基层夯实基础深化政务公开

  (十二)务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窗口建设,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满足企业群众政策查阅、办事指引、申请公开等政务公开实际需求,注重为企业群众提供“两在线”服务(网络在线、电话在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或财政部门网站,公布本行政区域实施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目录清单,实行补贴政策名称、文件依据、主管部门、资金用途、补贴对象、补助标准、政策解答电话“七公开”。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补贴信息公开工作,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公开除涉密或涉及个人隐私外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相关资料留存村(居)委会,方便群众现场查阅。(省政务局、省财政厅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优化完善公开平台。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第一公开平台作用,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依托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聚合联动效应,有效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着力提升重要政务信息传播效果。加快政府网站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增强特殊群体对政务公开的获得感。2022年底前,各市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要完成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任务。(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严格执行公开制度。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总纲,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等系列制度。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强化服务理念,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合法、合理需求。(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评价

  (十五)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按照本要点分工积极履职,主动开展工作。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梳理形成工作台账,逐项推动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健全日常指导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学习培训制度。灵活采取电话联系、线上答疑、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加强业务指导,每年组织1次以上政务公开集中培训交流活动,经常性开展“点对点”指导或现场授课。(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制定出台《湖南省政务公开评估规范》地方标准,组织开展全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为五年一度的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提供基础性数据。(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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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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