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我县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于2016年出台,在当前新形势环境下的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操作性不强、服务待优化等瓶颈,特别是去年以来,省政府连续下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各市州区县要进一步扩大开放、鼓励投资,今年12月份,国家发改委又批复成立了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对我县进一步扩大开放、承接产业转移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为进一步扩大我县开放鼓励投资、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的步伐,县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市扩大开放鼓励投资和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东安县进一步扩大开放鼓励投资、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的若干措施》文件。该政策措施旨在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当前我县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瓶颈障碍,创新完善工作机制,营造更加宽松、积极、务实、高效的投资促进氛围,释放招商引资动能,创新激发有效投资活力,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制定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发[2018]13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促进经济增效财政增收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8]4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7]28号);
4.《关于支持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5.《进一步扩大开放鼓励投资的若干措施》(永政发[2017]11号)
6.《东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东办发[2016]30号)
7.《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冷政发[2017]17号)
8.宁远、江华等永州其他各兄弟县市区的优惠政策为参照。
三、起草过程
1.酝酿起草。2018年初以来,我局对《东安县进一步扩大开放鼓励投资、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的若干措施》的架构、内容进行研究酝酿,参照省市、冷水滩、宁远等地优惠政策,形成初稿。
2.文件初论。初稿完成后,9月上旬,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瑞霞召集经开区管委会、东莞办、商粮局进行了逐条讨论研究,对文件内容进行了初步修改完善后。
3.第一次征求意见修改。11月中旬,我局向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法制办等县直相关单位和经开区管委会征求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
4.文件修订。12月上旬,省里下发《关于支持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我局根据该文件对涉及优惠政策、产业转移条款等进一步修改完善。
5.第二次征求意见修改。12月中旬,我局向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法制办等县直相关单位和经开区管委会征求意见,根据各方反馈的修改意见,对文稿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6.第三次讨论修改。12月19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瑞霞召集经开区管委会、财政局、国土局等22个相关单位进行座谈讨论,对文件进行了第三次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及修改主要变化
《东安县进一步扩大开放鼓励投资、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的若干措施》主要由总则、适用范围、设立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基金等十三章组成,另附东安县招商引资项目会审联席会议制度、东安县招商引资工作流程,主要变化有:
1.适用对象方面
增加享受政策要求必须为东安经营注册登记申报纳税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房地产项目、种养殖项目、政府资金投资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ppp项目以及国家、省、市限制类禁止类项目等不适用。
2.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方面
①投资强度要求提高。按省市最新规定,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税收强度达27万元/亩以上;②土地出让底价调整。用地集约工业项目土地底价可按不低于东安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③增加租用地补贴。对租用土地的产业转移企业,给予租用地租金补贴;④增加土地闲置约束。对引进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开工竣工、超过动工期未开发、土地闲置等情况,进行了约束;⑤增加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化”制度。根据省文件增加,产业转移企业不需各类审批可直接开工建设,建成投产后有关部门依法验收。
3.租赁、购买、自建厂房方面
调整购买标准化厂房补贴至100元/m2(旧版购买标准化厂房,单层的补贴120元/m2,两层及两层以上的补贴150元/m2),增加自建标准化厂房补贴100元/m2,另对租赁、购买、自建厂房补贴额度设置了100万补贴限额。
4.财税支持方面
①调整不同固定资产投资额招商引资项目、不同纳税额企业的税收奖励政策,标准按省市最新文件规定执行。②根据省市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文件要求,增加产业配套企业税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扶持政策。③财税支持设置封顶限制,单个企业所有财税支持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缴税收县得部分的总额。
5.企业自主创新及上市方面
增加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按75%的比例予以税前加计扣除。增加企业上市奖励政策。
6.外贸进出口及外商投资方面
增加鼓励外贸进出口及外商投资政策,主要因为省市开放型经济重点考核外贸进出口、外资入统等外向型经济指标,兄弟县区都设立了该政策奖项。
7.招商引资奖励方面
①旧版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奖励的“引资人”修改为“引进项目落户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商协会、中介组织和个人(国家公职人员除外)”;②增加引进500强企业的引资奖励;③奖励比例提高,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奖励(旧版1‰),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优化服务方面
更新人才引进政策按我县最新人才引进文件执行;根据市文件,增加政府性基金项目优惠政策,旧版只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优惠政策。
9.联席会议及招商引资工作流程方面
增加东安县招商引资项目会审联席会议制度和东安县招商引资工作流程。
东安县商务和粮食局
2018年12月28日